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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网 > 开题报告 > 经济学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正文

产权激励抑或禀赋效应?产权强度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分析开题报告

 2022-01-26 14:45:45  

全文总字数:9224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是农民一切保障的根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使农民获得了土地上的剩余索取权,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激发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农地的使用效率,但没有解决农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比重变化,土地使用格局上呈现出“小规模、细碎化”的特点,这既是传统农业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也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障碍。实行适度规模化经营,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现实诉求。特别是伴随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多地少、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经达到极值,这将制约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为特点的小农经济在受到发展的瓶颈情况下,农民经发展的出路在于改变原来的各自为战、土地分散、经营落后,未全面发挥土地使用效能的旧局面。采用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是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诉求, 农户农地经营权流转成为了实现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林文声等,2016)。为此,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新一轮土地确权改革以后,我国农地流转速度有所加快,目前我国约27.28%的耕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合作社)经营(经济日报,2018年12月19日)。众多学者也通过实证分析等得出结论:农村土地确权激励了农户农地流转(付江涛,2016;许庆、刘进,2017;丁玲、钟涨宝,2017;zhou,2013;holden,2011)。

然而,据大样本调研数据统计发现,新一轮土地承包确权改革后(2013-2018),截止2017年调查时,普通农户中仅有11.62%进行了土地流转,而受访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比重只达到了38.44%(经济日报,2018年12月19日)。与此同时也有学者研究得出:农地确权对农地流转作用不明显,甚至确权导致禀赋效应抑制农户农地流转(罗必良,2015;deininger et al.,2005)。罗必良等对广东的问卷调查表明,在 638个调查农户中,确权颁证后 86.2%的农户选择提高租金, 62.8% 的农户认为转入土地的难度会增加。另外,农地确权政策作用效果还受限于农林产业比例构成,对于农业产值比重比较大的村庄,实施确权政策的作用效果不明显(李静,2018)。农地确权以后,农民意愿接受价格(wta)/意愿支付价格(wtp)比重升高,形成禀赋效应,抑制农户农地流转(钟文晶、罗必良,2013)。

鉴于此,本项目拟分析产权强度对农户农地流转的理论机制,并进一步明确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激励抑或是抑制农户农地流转。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对提高产权强度影响农户农地流转的直接效应分析,不仅可以补充现有相关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更能丰富与完善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理论机制,同时也是对传统产权理论在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下的深入研究。实践意义在于,通过对农地产权确认与土地流转之间的理论机制进行研究,科学揭示土地确权对土地流转的作用机制,为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农村农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民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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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

以研究目标为导向,本研究围绕四个内容展开。其中研究内容一,产权强度制度与农民农地流转制度变迁分析,为本课题研究明确背景。研究内容二为统领本研究的理论机制,其不仅可大体揭示出本文的逻辑思路,更为研究内容三的定量分析提供理论依据和研究假说:研究内容三则定量检验“产权强度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研究内容一、二、三共同构成研究内容四“政策建议”的分析前提。

1. 研究内容一:产权强度制度与农民农地流转制度变迁分析

梳理产权强度制度与农民农地流转制度变迁过程,分析中国每一阶段农民农地产权强度变化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政策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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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行分析、推理、归纳、总结、概括,从理论基础分析、理论模型创立到实证探索和模型检验的过程中,研究出产权强度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影响。

预期效果

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在于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满足农民对农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状态下便利土地流转的利益诉求,为此对农地权利关系进行重新分化实属必然,激活土地经营权意味着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权利,这不仅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的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并且在缔造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农地流转的具体实践中,转包和互换是权利义务的概括性继受,不能作为土地经营权分离的具体模式,而转让、出租、入股、信托等则可以推动土地经营权分离的实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允许抵押所陷入的困境可因物权化 土地经营权而得到破解。

进度安排

设计(论文)各阶段名称

起止日期

1

选题、填写任务书

2018年11月15日前

2

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并提交

2019年1月26日前

3

准备资料、撰写修改并提交论文初稿

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30日

4

论文定搞、打印装订并提交论文终稿

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10日

6

论文答辩

2019年5月中旬

4. 参考文献

[1] 胡新艳,罗必良.新一轮农地确权与促进流转:粤赣证据[j].改革,2016,(04).

[2] 马贤磊,仇童伟,钱忠好.农地产权安全性与农地流转市场的农户参与:基于江苏、湖北、广西、黑龙江四省(区)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5(02).

[3] 钟文晶,罗必良.禀赋效应、产权强度与农地流转抑制——基于广东省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13(0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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