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04-15 18:05:1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大幅提升了我国总体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加快我国向小康社会迈进的同时,我国也进入了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所有制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价值取向、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并呈现出从非常态化向常态化转化的倾向。这极大的阻碍了我国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远大目标的实现。以往人们总是认为防治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在于政府,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使得其在防治群体性事件上困难重重,官僚组织体系也制约了其防治行动的实施。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决定了我国防治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一套有机多元防治机制。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为其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前提条件,其独特的功能优势正逐渐填补着政府职能转变留下的”管理真空”,并行使着政府让渡出来的大量社会治理职能,构成防治群体性事件不可忽视的一支生力军。本课题主要研究社会组织在防治群体性事件中的功能与作用、存在问题与困境,并就如何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进行探讨。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在该研究中,拟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在综合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社会组织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理论问题作出界定。
其次,综合社会组织近些年参与防治群体性事件发挥的功能及作用,及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