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视野下反腐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文献综述
2020-04-13 13:19:30
文 献 综 述
纵观古今中外政权更迭的根本原因,最终无不与统治者自身的腐败有关,所以,腐败问题自然也就构成了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家不能不群起而应对的重大挑战。与恐怖主义,气候变暖,金融危机一样,”腐败”也是人类所共同面临的全球性威胁。联合国最新统计数字表明,政府腐败现象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这意味着全球的腐败官员每天都要卷走16.43亿美元。长期调查腐败问题的国际专家指出,腐败就像是最常见的感昌一样,泛滥在全球的各个角落,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其完全免疫。
国际上反腐败斗争日趋激烈,无论是本国还是世界各国,反腐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已经显得越发重要。各国正从各方面进一步的做好反腐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工作。2003年联合国专门为反腐败出台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今天我从国内和国外两个大方向研究国际反腐机制的构建与完善问题。
(一)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在美国对腐败的研究中,存在着关于腐败的各种定义,例如,阿诺德罗高和哈罗德拉斯韦尔这样定义腐败:”一个腐败行为至少违反了对公共制度或市民秩序的责任,事实上,与任何这样的制度不和谐(破坏性的),一个公共制度或市民秩序把特殊利益高于公共利益,为了特殊的有利条件而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是腐败。”乔治#183;C#183;S本森及其合著者把腐败定义为”所有非法的和非道德的使用政府权威作为考虑个人或政治所得的结果。”
反腐败从最初的理论探索、法制建设到监督机制的形成,说到底是一个公共权力受到制约与行政权力受到约束的过程。早在350年前,英国思想家杰拉德#183;温斯坦莱就在其著作《自由法》中,对防止政府腐败和政府官员的蜕变问题进行过探讨。他当时就提出:”对公职人员实行公民和专门机关的双重监督,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在具体做法上,他认为有必要”反对公职人员的世袭制和终身制。”并且建议:”公民享有选举权和监督权。”他的观点无疑为日后逐渐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制度约束机制开启了先河。进入18世纪后,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比较和分析了未来新生政权结构中将可能出现的诸多腐败可能性之后,明确提出:”政府官员贪污受贿、藐视法律、奢侈腐化等堕落现象的存在,是由于政权制度中的权力尚未受到有效的节制所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因此,他建议实行”分权制”,即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二战后一些国家制定专门的防止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例如日本《政治资金规正法》,美国《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印度《印度刑法》。
国外反腐败的机制建设应该主要从这些方面进行:1.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政府官员的管理,对公职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规定公职人员的道德行为准则。2.建立国家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建立高薪养廉制度。3.实行民主政治制度,加强在野党对腐败的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力度等。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反腐败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为国际反腐败斗争奉献了许多宝贵经验。
(二)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由正义网反腐频道和《检察日报#183;廉政周刊》联合推出的《反腐倡廉年度报告:反腐典型案件》,截止2010年,该报告共计发布了5次,共有50件案件入选。这些典型案件都是腐败级别特别高,社会影响特别大,群众参与度极高的。纵观这50个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腐败涉案高官占较高比例。2.腐败案频发,查处难度大。3.反腐败中纪委充当重要角色。4.新型腐败犯罪凸显。5.舆论监督助推反腐进程。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兜底”稻草”。7.腐败犯罪的量刑程序尚不完善。
腐败是一种复杂现象,以至于很难用某一因素加以解释,所以腐败就必须从多个层面展开,譬如廉政伦理教育,阳光法案,思想教育等,但在影响腐败的诸多因素中,法律制度则带有决定性和根本性。如何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完善成为决定今后反腐败成败的关键。我国现在所处的体制转轨阶段,正是腐败多发时期。为了抑制腐败,党和政府设立了一批机构,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构建了堪称世界上最庞大的反腐败机构体系和规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