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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02 11:23:17  

文 献 综 述

从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的第三部门开始崭露头角,它们迅速发展并成为政府、企业之外的新角色,广泛参与和渗透到社会各领域的活动。在迅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第三部门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定位问题一直是第三部门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基本上是政府主导,第三部门本身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此外,第三部门自身也存在人才缺失、组织结构不稳定,组织公信力不足等问题。如何促进第三部门又快又好发展,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第三部门的概念界定和特点

”第三部门”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莱维特(Levitt)使用的,他把处于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从事政府和私营部门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的这类组织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1]。根据美国约翰#8212;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推荐的”结构#8212;运作定义”,可以定义为:第三部门是指介于政府和营利性组织之间,由国家或其他社会主体出资或依靠会费、社会捐款而成立,从事政府和营利性组织无力、无法或不愿做的社会公益事业,以服务社会大众、促进社会发展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体。

王晋在《第三部门:市场与政府的非零和产物#8212;#8212;兼论我国第三部门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文中指出第三部门具有以下特性[2]:(一)非营利性。非营利组织并不意味着在运作过程中不会盈利,而是说这些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法律也禁止将组织的盈利分配给组织的经营者。(二)独立性。第三部门中的社会组织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它既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也不受政府的管制。它只服从于法律。(三)自我治理性。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的原则,具有自我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受组织外管理程序的影响。(四)自愿性。社会组织的所有成员的所有活动都是在自愿原则下展开的。(五)公共利益性。社会组织的目标是公益性的,组织成员的活动同样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

二、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市场经济运行中会出现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管理,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中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严新明在《公共管理学》一书中谈到市场失灵[3],简单说就是因为市场缺陷而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或是市场机制无法将社会资源予以有效配置,或是无法解决效率以外的非经济目标。政府失灵则是指政府活动的低效性和结果的非理想性,或是指政府干预达不到弥补市场失灵的预期目标,或是虽能达到目标但其代价超过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缺陷。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分别有两种情况,上述说法只看到了一般性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忽略了特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或曰”第二种市场失灵”和”第二种政府失灵”。陈剑在《第三部门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指出:所谓”第二种市场失灵”,就是指在提供私人物品时的市场失灵;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则是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从事公共事务方面的失灵,如政府的政策制定与公共服务常常具有”趋中性”,从而难以照顾到一些特殊的边缘群体,即使关注到某些特殊的边缘群体,往往也是只考虑到他们的一般性需求,而难以顾及到他们的某些特殊需求。[4]

那么如何弥补这种失灵呢?此时社会就需要所谓的第三部门,即”通过志愿提供公益”的NGO或NPO。童星在《第二种市场与政府失灵和公益型民间组织的发展》一文中谈到,要弥补”第二种市场失灵”就必须依靠各种各样维权型民间组织的介入,如消费者协会、工会、残疾人协会等,它们常常能够比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更有效地保护市场中弱势的权益;同理,要弥补”第二种政府失灵”,就必须依靠各种各样公益服务型民间组织的介入,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为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解难,为政府排忧,促进社会的和谐[5]。

三、我国第三部门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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