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01 11:03:44
文献综述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激化。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使之成为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也严重影响了基层劳动人民的正常生活。而基层政府是与群众接触是最密切的,也是能最好最快的解决群体性事件,如果基层政府处理不好,则势必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成,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带来挑战。这要求基层政府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以及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机制。
国外关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属于社会冲突理论的范畴,比较相近的研究主题主要有”社会冲突”或”集群行为”。国外学者多是从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入手,达伦多夫在《社会冲突理论探讨》(载于《国际文化出版社》1958年)中认为,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社会冲突的根源主要归结于权威的分配不公,而由这种分配不公引起的社会冲突又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社会变革。与达伦多夫不同,科塞认为社会冲突的根源应归结为人的本性,即人本性中与生俱来的敌对性和侵略性。他在其代表作《社会冲突功能》(孙立平等译,华厦出版社,1989 年)中提出,社会冲突是由不平等系统中被统治者对现有稀缺资源分配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或被统治者的相对剥夺感与不公正感上升而引发的,而冲突的烈度和与暴力程度越低越有利于提高系统单位的创新和创造力。斯科林在《冲突社会学:迈向一门说明性科学》(载于《交往行动理论》第2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中认为,社会结构是行动者的互动模式,是在行动者不断地创造和再创造中产生并得以持续的,达伦多夫和科塞都比较多地涉及个人层次的冲突变量和过程,而对于社会冲突理论的研究更应该架通微观与宏观联系。从研究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群体性事件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问题。
国内学界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始于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且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些直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府工作部门。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主体,开始广泛分布于社会学、法学、哲学和政治学等不同学术领域以及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各级科研机构。总的来说,目前国内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研究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由于不同的学者具有不同的利益、知识和关注点,因此他们从不同的视角对群体性事件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认识。如冯林在《浅析当前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及预防处置对策》一文(载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中认为:”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参与人员较多,以扩大事态、加剧冲突甚至实施暴力为手段,以满足需要为目的,扰乱、影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陈晋涛在《群体性事件经济成因分析》一文(载于《山西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中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一定数量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
二是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进行研究。如王战军在《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及其多维分析》一文(载于《法证学刊》,2006年第5期)中认为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并由那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聚集在一块引发的;孙元明在《当前国内群体性事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一文(载于《江南社会学院学报》(苏州),2008年第3期)中指出,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是当政府与公民二者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无法找到协商机制以及利益维护机制而引发的。有学者认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落后、政府政策存在漏洞、机制制度尚不完善、腐败问题难以解决、明主法制还不健全等等。也有学者认为群体性事件由多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其中既有社会环境和政策等宏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个体、群体心理等微观方面的因素。所以说,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 虽然总体看来,国内学界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现有研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解释性研究较多而预测性研究较少,主要表现为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较多,而对其根本性预警和防治方面的研究较为薄弱;第二,整体性研究较多而分类研究较少,虽然已有学者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经济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型文体活动中的骚乱事件、高校学生闹事、民族宗教性质的群体性事件等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作了专门性研究,但总体看来,除了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研究较多外,其他专类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并不是很深入。
基于以上的研究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首先,对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探析;其次,对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探析;再次,对二个典型案例分析研究从而发现群体性事件中滋生的问题;最后,分析群体性事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改善我国目前的群体性事件的状况,切实保护各方的利益,政府如何避免冲突的发生、稳定社会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由于基层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尚有不足之处,所以我们不应该过于求成,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认清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把握其发生、发展的规律,针对基层政府在应对这些事件过程中能力不足的状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群体性事件应对管理体系。这样,中国基层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就会得心应手,并且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次数也将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