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机制研究毕业论文
2022-05-12 21:20:26
论文总字数:16168字
摘 要
当前,我国工业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伴随城市化发展,城市污染问题愈加明显,在城市污染中,自来水污染问题尤其突出,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目前,城市自来水质量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如兰州市自来水遭受化工原料污染事件、南京市自来水被检测出抗生素等,说明城市自来水安全问题不可小觑,地方政府应对城市自来水安全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自来水质量管理,满足市民的正常需求。因此,研究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机制有重要意义。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我国城市自来水污染的监管问题开展研究,分析主要问题,如城市自来水监管的相关规章制度缺乏,监管缺位,执行乏力,手段单一等,针对问题,在借鉴国外城市自来水质量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完善监管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监管主体、拓宽监管手段、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果等方面构建城市自来水监管机制的对策,切实保障城市自来水的质量安全,使城市居民能够饮用上健康的自来水。
关键词:城市自来水污染 水源污染 政府监管 社会监督
The research on th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the city water pollution
Abstrac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industry rapid development, with the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urban pollution problem more and more obvious, in urban pollution, water pollution problem is particularly prominent, seriously affected the normal life of the citizens. At present, the city tap water quality safety situation is worrying, such as lanzhou city tap water chemical pollution incident, nanjing tap water were detected antibiotics, such as urban water safety problem to be reckoned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urban water security problems cause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water quality, meet the demand of normal citizens.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f urban water pollution government regulatory mechanism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his article 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the regulation of urban water pollution in our country to carry out research and analysis of main problems, such as urban tap water regulation lack of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e absence of regulation, to perform fatigue, measures, etc.,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urban tap water quality supervision experience in foreign countries as a reference, on the basis of proposed from perfect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clear regulatory body, broaden the regulatory means,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mprove the effect of regulation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constructing the city tap water regulation mechanism, ensur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the city tap water, urban residents can drink healthy water.
Key Words: City water pollution; Water resource pollution;
Government regulation; Social supervision;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一、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研究概述 1
(一)相关研究概念界定 1
1. 自来水污染物 1
2. 水源污染 1
3. 二次污染 1
(二)相关研究理论依据 2
1. 环境保护理论 2
2. 公共产品理论 2
3. 公共治理理论 2
二、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问题分析 3
(一)城市自来水污染的监管问题 3
1. 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推诿 3
2. 监管依据不具体 3
3. 监管内容范围狭窄 4
4. 监管手段单一 4
5. 监管成效低 4
6. 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不畅 5
(二)城市自来水污染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5
1. 监管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职能不明确 5
2. 监管标准不统一 5
3. 传统监管方式固化 6
4. 监管流于形式 6
5. 公众监督意识薄弱 6
三、国外城市自来水监管经验借鉴及启示 7
(一)国外城市自来水监管的经验 7
1. 美国城市的监管经验 7
2. 法国城市的监管经验 7
3. 英国城市的监管经验 8
(二)国外城市自来水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8
1. 自来水质量安全一体化管理 8
2. 重视自来水安全的规章制度保障 8
3. 重视水源保护及危机预警机制的确立 9
4. 社会参与监督程度高,水质信息透明化 9
四、完善我国城市自来水监管机制的对策 10
(一)完善城市自来水监管的规章制度 10
1. 制定统一的自来水质量安全标准 10
2. 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规章制度 10
3. 健全政府监管部门管理条例 10
(二)补充丰富监管内容 11
1. 拓宽水源地的监管范围 11
2. 加强自来水管网的维护与更新 11
(三) 城市自来水监管方式多样化 11
1. 以政府监管为主导 11
2. 非政府组织辅助监管 12
3. 公众参与监督 12
(四)提高城市自来水的监管成效 12
1. 自来水水质信息透明化 12
2. 对水质实时监控,完善应急预案 13
3. 建立独立监测机构,提高水质检测技术 13
结 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8
一、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研究概述
(一)相关研究概念界定
1. 自来水污染物
自来水污染根据其所含物质的不同,主要可分为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三大类。[1]其中化学性污染主要是排入水体的各种化学物,包括无机无毒物质,主要是含有酸、碱、无机盐类等元素,无机有毒物质主要是含有氟化物、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有机有毒物质主要是含有机农药、洗涤剂等物质,植物营养物质主要是含氮、磷等植物营养物质,油类污染物质主要指石油对水体的污染。[2]物理性污染物主要影响水体的颜色,浊度,温度,悬浮颗粒物含量等的污染物。生物性污染主要包括污水排放中的细菌,病毒,寄生蠕虫及藻类繁殖等。
2. 水源污染
水源污染是指由于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出现污水排放现象,废弃垃圾的丢弃和酸雨,各类突发性事件对各大河流,地下水,水库等水源地造成的不同程度的污染。由于工业,农业,生活产生很多污染源,如工业废水,具有不易净化,污染面积广,速度快,毒性大等特点,农业中,使用的化肥,农药等含有很多有害物质,导致水源污染严重,生活中排放的生活污水中含有各类细菌病毒,处理不当,造成水源地污染。
3. 二次污染
自来水二次污染是指自来水虽然通过水厂的消毒处理,过滤掉了绝大部分的杂质和有害物质,但是在制水过程中消毒工艺不合理生成有害物质,设备技术不达标造成制水污染,此外自来水自出厂之后经过管网设备,水塔,水龙头到达居民家中,由于设备没有定期维修,容易受到腐蚀,滋生细菌和有害物质,自来水进入设备后,容易被污染,甚至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
(二)相关研究理论依据
1. 环境保护理论
为了解决现存的环境问题,保护周围的环境,协调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取各类措施保护环境。环境保护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管理手段,经济手段,公众参与等手段。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从身边事做起。政府监管部门对环境保护采取的行政行为,应将相关信息公开,社会公众拥有知情,监督,问责的权利。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完善,自来水信息的透明化,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多元化,可以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
2. 公共产品理论
社会资源中可以被免费消费利用,且不妨碍他人使用的产品即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即不排除他人消费,非竞争性指任何人对公共产品的使用消费并不会对其他人同时使用该公共产品的品质和数目产生影响。但是由于存在外部效应,导致私人提供公共产品存在各类问题,出现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市场失灵的出现,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弥补这种市场缺陷,对公共产品进行监管。[3]
3. 公共治理理论
公共治理理论是指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共同参与合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治理,打破政府独掌大权的治理形式。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各类非政府组织和团体不断兴起,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公共治理的形式呈多元化发展,关于自来水监管问题,政府通过合作监督的管理方式使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监督,能更有效的进行公共治理,提高自来水的质量安全。
二、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问题分析
现如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各类自来水污染事件频发,自来水质量令人担忧,通过对自来水污染政府监管现状的研究,发现监管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下面笔者对政府监管问题进行原因分析。
(一)城市自来水污染的监管问题
1. 监管部门职能交叉,相互推诿
现阶段,政府部门中涉及水的部门主要包括水利,环保,航运,城建等[4]。在主管部门中环境保护部门和水利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容易造成无法共享水质信息的问题,在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衔接。在执法过程中应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管,由于我国法规条例中关于各部门之间的权责范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不同部门之间应该如何展开协作配合没有具体的法律约束,导致许多行政部门只考虑本部门利益,对于没有利益优势的事务以没有监管权力为理由推卸责任,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常出现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影响政府监管的执行。公众的自身利益诉求无法表达,污染事件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
2. 监管依据不具体
目前世界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水质标准,其中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的水质标准比较全面,要求较高,而我国的自来水质量标准不够全面,检测项目比较少,要求也相对不高。我国自来水缺乏专项法律法规,而且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协调性,规章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内容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为了更好对自来水进行保护,我国修订《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专章规定,但是,《水污染防治法》对于自来水的保护只限定在对自来水水源的保护,没有将其他相关领域进行明确规定。比如,自来水检测标准的制定,行政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确定,企业监管的法律责任,社会参与监管的规定等。在《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进行管理与监督,但是《水法》中只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职责,并没有明确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
3. 监管内容范围狭窄
水源作为自来水的源头,是自来水的第一道防线,但是政府部门,自来水企业,公众对于水源地的关注与保护不足,水源污染源包括生活,农业和工业污染三种,其中工业污染范围最广,破坏性最大。水源地周围常常建有许多大型的重工业工厂,对于工厂排污问题,政府部门没有有效重视,排污标准不明确,执法不严,常常导致水源的污染,事后对于污染的治理并不重视,出现污染现象蔓延的情况,如今,各湖泊水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水源污染。供水管网设备是自来水运输的重要环节,也是不容忽视的。在这一过程中,自来水水质与管道设备的材质,设备使用的年限,维护情况等有一定关系。自来水容易与自来水管壁中的物质发生化学性或物理的反应。对于管道的维护极其重要,年限越久,管道的损坏越严重,腐蚀就越厉害,水质会越来越差,容易导致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4. 监管手段单一
政府部门缺乏专业水质监测的设备,技术与人才,导致政府无法及时准确检测自来水水质,对于自来水质量检测网络不够密集,没有及时抽查企业水质状况,我国对自来水规定了106项监测标准,但其中42项只是常规检测,监管部门检测频率是每月一次抽样检查,而非常规指标为64项,频率更低,半年检测一次。[5]政府监管采用经验式手段检测,通过看,闻等方法检测,判断问题。而在执法过程中,常常是各自为战,各机构的信息并不能有效的共享与联网。自来水厂作为供水前的最后一道屏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自来水厂的监管尤为重要,但在实际监管中,出现政府人员检测能力低,检测不到位,违章操作等由于政府自身监管体制问题,并且在监管过程中易出现腐败的现象。
5. 监管成效低
政府监管队伍中不乏一些行政能力低下,自律性差的行政人员,对于自来水相关制度没有依法执行,疏于管理,减少检测频率,降低检测质量,减少中间环节,对污染企业不加以监管,导致工厂周围的水源遭受严重污染。近年来我国自来水污染事件频发,造成公众恐慌,给民众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不便。政府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忽视监管环节,执行乏力,监管缺位,造成监管成效低,一起起的自来水污染事件触动每个国人的神经,引起社会不满。
6. 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不畅
受我国传统思想影响,对于公共政策,方针的制定,实施都由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意识薄弱,权利与义务的观念较为淡薄,并不会主动向政府提出自身的意见与诉求,认为自来水属于公共事务,应由政府监管,没有参与监管自来水安全的意识,一方面公众的主观能动性差,另一方面公众对于自来水的认知水平并不高,不具备自来水的专业知识,对于其现实状况也不了解,更没有办法提出相应的要求与建议。由于政府的主导性强,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比较大,公共事务由政府一手操办,使得信息不能及时准确的公开,公众也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参与监督的法规较为简单,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程序,即便公众参与在执法过程中,政府依旧有很大的自主权力,导致公众开展的听证会并没有实际效果。
(二)城市自来水污染监管问题的原因分析
1. 监管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职能不明确
针对自来水的管理,政府的相关行政主体需要在其行政范围内进行监管,但在相关法律规章中对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容易导致各行政主体推卸责任,互相扯皮的现象。如《水污染防治法》在第4条第3款规定:“各地水利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水源保护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与环境保护部门协作,对水污染实施监督。”[6]其中对于各主管部门的权责范围,如何协作监管,监管不力的后果等并没有具体规定。另外在我国机构改革中出现只注意对新建机构的的授权,忽视了对于原来的职能机构及其职能并没有做出及时的撤销的现象,容易导致到一些职能机构重叠。
2. 监管标准不统一
我国颁发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是关于自来水饮用标准的,因此将可能出现标准不一的问题,在检测水质时,监测标准很难确定。[7]由于多部法律对自来水水质的规定不一,导致执法人员在检测水质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部门采用的标准不统一,检测结果各不相同,容易面临诸多问题。另外国家水质标准没有随时代发展而改变,无法达到优质自来水的要求。
3. 传统监管方式固化
我国自来水监管中政府部门缺乏专业检测人员与技术,导致在抽查水质时无法准确检测出水质中所含物质。大多数监管人员采用的只是看,闻等简单的检测手段,传统的监管方式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战,水质信息不共享,易在检测过程中出现偏差,检测效率低下。由于没有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很难保证监管过程中的公正性,监管结果具有主观性,容易出现基于检测人员的偏好做出行政处罚。目前我国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手段包括有6种:罚款,限期治理,警告,停产停业,吊销证书和行政处分,但是环保监管部门对违法者只有罚款的权利,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并没有明显成效。[8]对自来水厂的检测质量与日常管理疏于监管,导致企业免于处罚,将未达标的自来水流入市场。
4. 监管流于形式
一直以来监管部门、企业以及公众对于水源地周围的污染物不够重视,是导致自来水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相关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有效的监管,对于水源地周围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程度等缺乏具体数据,无法进行治理。并且,对于污染地的责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很多污染地没有得到治理,检测技术落后,对水源造成污染。政府为追求经济效益,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不够,注重形象工程。城市管网的设计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导致管网设施遭到破坏,自来水受到不必要的污染。在管网的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等问题,在铺设后,管网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由于没有经常地维护,随着时间推移,容易出现腐蚀,设备老旧的问题。由于关于自来水管网设备条例的缺失,导致很多监管部门并没有对管网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使得很多管网设备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且由于能力与技术的限制,很难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
5. 公众监督意识薄弱
公众参与渠道单一,方式单一,导致积极性不高,规章制度并没有建立一个参与平台让公众真正了解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协商决策。同时公众对于自来水的认知水平并不高,不具备自来水的专业知识。水质信息的公开是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前提,公众才会更加积极的参与监督,但现实生活中,自来水水质信息并没有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与企业公开的的水质信息存在滞后性,且公开信息较少,这些水质信息直接影响公众的参与,否则很难对其有较为全面准确的认识。
三、国外城市自来水监管借鉴及启示
国外发达地区在自来水污染监管中拥有很多经验,国外城市对自来水污染的监管起步早,法律规章比较完善,技术工艺较为先进,监管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笔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对我国政府监管的启示。
(一)国外城市自来水监管的经验
1. 美国城市的监管经验
美国实行联邦和州双重管理模式,自来水管理重视每个环节,从水源地到自来水厂处理到居民家中严格管理。重视自来水水质要求,并严格按高标准实施,要求水质达到能够直接饮用的标准。政府着重对水源地的保护,控制水源地的污染,对于重污染的企业进行规制或禁止设厂,设立污水处工理厂,在下水道中建立污水储存箱,重视水源地的建设。美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对水源地,水质标准,水质监管的制度。《安全饮用水法》具体规定自来水水质标准,建立自来水水源地保护区。由各州实施监管,由美国联邦环保署进行监督,确保水质达到标准。
2. 法国城市的监管经验
法国设立水务局对自来水的水质进行统一的管理。法国重视自来水水源的保护,在水源地设保护区,在水源地周围禁止设立影响自来水水质的工厂或设施,有助于防治自来水在源头发生污染。对于导致自来水污染的违法行为,有非常严格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举措对防止污染有重要意义。法国自来水处理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并且自来水处理工艺因地制宜,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法国拥有先进的处理工艺,能够很好地处理自来水。为防止自来水在传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法国法律对于自来水厂的设备和管网设备的建设和维护作了明确规定。法国的水质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自来水质量。政府通过定期公开自来水的检测结果,并有独立机构每年进行水质的分析,将分析结果及时公开,公众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中查询。
3. 英国城市的监管经验
英国自来水资源是由环保局按流域进行统一管理,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标注每五年至少修订一次,来保证达到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要求标准,并使用科技手段与之协调。[9]除了法律体系的完善,英国对于监管机构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监督,保证能够独立监督。英国对于水源的保护十分重视,在水源流域周围建立污水处理厂,来保证水源的安全。英国的自来水处理工业也是世界领先的,在水质处理上增加臭氧和活性炭吸附的处理环节,先进的处理工艺能够更好地保证自来水水质安全。
(二)国外城市自来水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 自来水质量安全一体化管理
国外对于自来水实行一体化管理,从水源保护,水厂制水,管网供水等实行一体化管理,而我国目前采用传统的管理体制,将各环节职能分割,交给不同部门负责,容易造成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执行标准不规范,职能部门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政府部门应当统筹管理,对于水源地的建设,自来水厂的水质监管,管网设备的维护应设立专门机构,实现统一管理,逐渐建立自来水水质监控网,进行统一的协调与保护,能够高效的对自来水水质实行监管。
2. 重视自来水安全的规章制度保障
首先国外城市高度重视对自来水质量安全保障为自来水制定专门法律。如美国制定《安全自来水法》,第二,对于自来水保护实施的细则也进行明确规定,重视规章的配套性,美国为了确保更好地实施监管,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细则。第三,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我国法律对于部门监管职能并不明确,机构甚至重叠,对于自来水监管造成很大的阻碍。第四,明确企业责任,对于自来水厂,污染型企业进行明确规定,针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而我国对于污染企业的处罚不重,缺乏有效性。第五,明确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是公民有更多的平台与渠道参与监督。
3. 重视水源保护及危机预警机制的确立
各国对于自来水水源地的保护十分重视,注重自来水质量的检测,提高自来水水质。在水源地建立污水处理厂,在水源区域内禁止污染型企业的建立,对水源地建立保护区。应建立自来水应急机制,建立备用水源,在发生自来水污染事件后,启动应急预案,而我国缺乏危机意识,对于各类污染事件没有应急预案,各部门没有统一行动,导致危机处理不当,引起更大的社会恐慌。因此制定应对自来水危机的预案机制,能够使危机发生后政府部门迅速反应,尽量减少损失,做好善后工作。
4. 社会参与监督程度高,水质信息透明化
国外大量案例表明,公众参与监督自来水安全能够极大提高自来水质量,因此提高公众参与监督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自来水监督有重要意义。首先政府与自来水企业要及时公开自来水水质信息,确保公众及时准确了解水质信息,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加强宣传,提高公民参与自觉性,搭建公民参与渠平台,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公众成立自来水保护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交流活动,反馈公众意见或建议,促进政府与社会合作监督。
四、完善我国城市自来水监管机制的对策
如前文所列,我国城市自来水污染的政府监管机制存在职能交叉,依据不具体,内容范围狭窄等问题,应尽快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下面笔者将从四个方面阐述完善城市自来水监管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城市自来水监管的规章制度
1. 制定统一的自来水质量安全标准
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加强自来水保护力度,针对不同环节设立专门规章,明确自来水水质安全标准,针对水源保护设立专门法规保护。应按照国际先进水质标准进行检测,如《饮用水水质准则》是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在制定水质标准时,增加对其他有机物的监测,将浑浊度纳入检测指标,由于多部法规对水质要求标准不一,影响检测结果,导致水质不达标,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统一自来水执法标准,将相关条例更加明确化。
2. 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规章制度
虽然关于自来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相关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公众参与并不顺利,出现信息不透明,渠道不通畅的问题。现有的法规虽然扩展了公众参与的内容,但是很多规定过于抽象,使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障碍,因此需要完善社会参与的法规细则。首先提升制度的科学性,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其次对相关法规进行完善与补充,对公众的权利与义务,公众的知情权,参与的渠道,参与的程序,运行过程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
3. 健全政府监管部门管理条例
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与相配套的执行细则。对各监管部门职能进行科学分工,明确其职能范围,精简机构,撤销相关授权,避免机构重叠,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逐渐向一体化管理发展。设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于治理的复杂性,需要跨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设立协调机制,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明确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自来水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让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二)补充丰富监管内容
1. 拓宽水源地的监管范围
随着工业化发展,用水量加大,我国淡水总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水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加大现有水源地保护,建立水源保护区,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安全尤为重要。提高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的意识,更新工厂设备解决高耗水问题,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拓宽水源渠道,建立雨水汇集系统,在雨季收集大量雨水,对雨水进行消毒净化,补充地下淡水,缓解水源不足的压力,利用南水北调工程来缓解地区缺水问题。[10]在沿海地区,开展海水淡化工程,从海水中淡化浓海水提取淡水,可用于工业生产,生活用水,增加淡水总量,满足市民正常需求。
2. 加强自来水管网的维护与更新
首先针对自来水厂,对水厂的设备设施及时维护与更新,水厂的蓄水池最为容易产生污染,提高蓄水池的封闭性,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同时覆盖全市的管网设备也需要定期维护,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设计工程,管道铺设时,应避免靠近污水处理建筑、化粪池等。自来水管材的选用与更新,选用耐腐蚀的材料,要定期进行维护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三)城市自来水监管方式多样化
1. 以政府监管为主导
首先提高政府执法人员的危机与服务意识,提高主观能动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检测技术,开展相关培训课程,增强执法队伍的专业知识,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性。最后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考核,严惩为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水质保护的行政行为,能够有效地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监管任务,提高监督效率。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协作监督。
2. 非政府组织辅助监管
如今,社会组织在公共治理中担任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是政府与社会合作监督,进行沟通协商的重要渠道。在政府失灵中发挥重要作用,如今社会问题不断,政府监管能力有限,无法对自来水进行全面监管,社会的广泛参与可以对水质进行有效的监督,非政府组织成立的检测机构,对自来水水质进行检测。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成立民间自来水保护组织,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关于自来水相关专业知识交流的活动,征集公众对自来水质量安全的宝贵意见,统一向政府反馈,提高社会参与度,使非政府组织监管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公众参与监督
虽然自来水质量安全关乎公民的切身利益,但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治理意识不强,公众的法制与环保意识淡薄,应积极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参与意识,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监督。政府应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力量,通过网络,纸质宣传,社区开展自来水专业知识交流活动,普及自来水安全的知识,提高公众对自来水水质的认识,广泛推广节约用水,促进公众树立正确的用水观念,自来水危机意识,培养公众的责任心,积极主动提出意见,形成政府公众合作的模式。
(四)提高城市自来水的监管成效
1. 自来水水质信息透明化
自来水水质信息的公开是公众参与监督的前提,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定期通过网络或媒体的途径向公众及时准确的公布自来水水质状况,建立自来水水质信息公示制度,水质信息共享平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政府监管部门应定期公开对自来水检测的报告,让公众实时了解水质情况。应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在搭建水质信息共享平台的同时应搭建社会反馈意见平台,保证公众可以随时反馈个人意见。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交媒体多元发展,政府应有效利用社会媒体,如微信,微博等。政府要加大力度为社会媒体的发展提供开放有序的发展平台,让多元社会媒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自己的优势。[11]但同时也需要有法律规章的约束,使社会媒体有序发展。
2. 对水质实时监控,完善应急预案
由于自来水是一个多环节的供水过程,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稍有不慎易造成大范围污染。因此对水质水量的实时监控,能够更有效的提高自来水质量,从自来水水源地,到水厂加工处理,进入管网设备传输到居民家中,掌握每个环节中自来水的水质水量,对水质进行检测与评估,当面对突发性污染事件时,避免污染范围扩大。我国缺乏自来水危机意识,没有建立应急预案,导致污染事件发生时无法做出反应,污染情况加剧。应提高水质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增强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见性,总结经验,完善反应机制,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3. 建立独立监测机构,提高水质检测技术
我国自来水检测技术落后,手段单一,无法准确检测水质,应学习国外先进自来水处理工艺与检测技术,提高政府检测能力,为避免在检测中出现寻租腐败的现象,为避免此类现象,让检测机构更加专业,检测手段更加正规,应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独立于企业与政府,建立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监管部门负责,政府对于该机构进行财务与政策支持,水质监测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对供水单位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进行水质检测,将检测报告通过平台公示,提高自来水水质的检测效率。
结 语
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城市污染问题愈加明显,城市自来水质量不断下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近年来自来水污染事件频发,兰州自来水检测出苯含量超标,盐城市自来水遭受化合物污染,南京自来水检测出抗生素等,引起了政府对城市自来水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社会公众对于自来水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通过研究可以充分认识城市自来水质量安全的问题所在,分析了解导致自来水污染的原因,为其下一步提高自来水质量安全提供更多针对性的,合理的和建设性的政策建议,对保证我国城市自来水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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