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障碍及消解研究文献综述
2020-06-30 21:20:43
文 献 综 述 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发达国家最先启动的,为解决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严重的问题、弥补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缺陷而逐步形成的一种以社区服务为核心的养老方式,它通过动员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社会组织等多方的共同参与,使老年人居住在家即可享受物质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卫生护理等综合养老服务。
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社会组织作为新兴的服务供给主体,以高效、优质的创新服务,弥补了传统供给主体能力有限的弊端,实现了社会资源的节约优化与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我国于2008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国养老方式由家庭、社会养老转变为居家养老,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然而与发达国家不同,由于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实践研究是基于西方现有成果的,因此在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探究上缺乏创新性与针对性,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任务导向、制度规范、财政保障等尚不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尚存有巨大的潜力空间。
当前,我国对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研究 徐桂霞在《关于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研究#8212;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中分析了中国社会转型期老龄化加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庞大、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市场转型、组织结构变革的现状,对比发达国家经验提出:一方面我国社会组织监督政府行为的参与度、积极性不高,而国外社会组织的监督形式十分丰富;另一方面我国群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信任危机频发。
杨智慧在《完善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研究》中,通过分析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利弊,对比居家养老,阐述了我国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与机构养老不足的现状。
朱海祺在《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创新服务模式研究》中,通过问卷调查法和统计分析法,揭示广州市老龄人规模总量大、増长速度快、老龄化程度深、老龄人曰分布不均等特点,并且随着"四二一"家庭模式的转变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广州市正面临着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与家庭小型化的"四化叠加"态势。
路晓丹的《社会工作介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探索》以及张丽琴,张连生的《社区居家养老的社会协同机制》文章中都详细论述了社会组织居家养老服务的优越性和必然性,包括专业的理论支撑、科学的技巧方法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同春芬,汪连杰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策略选择#8212;基于SWOT分析模型的视角》中,运用SWOT分析模型,对当前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遇、外部威胁分析。
姚亮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综合探析》提出社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有助于:第一,填补政府养老盲区,满足老人全面需求;第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减轻社会经济负担;第三,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公众持续参与;第四,实现多方联动,健全养老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