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养老服务的地方政府职能探析——以上海市为例文献综述
2020-06-25 20:46:01
文献综述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需要面临的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中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自1999年就已经开始显现了,自显现以来一直以快速增长为其特征。不同于欧洲等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国家,他们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有足够的时间和财政可以不断地完善其养老体系,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且未富先老,这种特点使得中国的养老供给难以跟上养老需求增长的步伐,政府、市场以及家庭的养老压力不断增加。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就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直至2016年才实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在此期间,我国出现的新生家庭大多为独生子女家庭,一家一胎,使得自古以来多子多孙的”大家庭”慢慢变化为小型家庭。现代化的家庭规模愈渐小型化,少数的家庭人员外出工作,疏于对老人的照料,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难以维持,更加增加了养老压力。社区养老的出现有效地缓解了家庭养老的压力,我国民政部于1987年首次提出”社区养老”,然而,在种种因素的影响下,社区养老迟迟难以得到落实,在2000年,政府再次强调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并在此后不断发展,在”十二五”期间社区养老更是在城镇得到全面推进,”十三五”规划围绕健康养老,要求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由于起步晚,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完善,政府需要及时地介入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管理之中,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更加规范,更加完善,更加科学。众多学者对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相关研究以期完善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以下是相关学者的研究总结。
二、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城镇养老服务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城镇养老服务呈现怎样的现状呢?有学者做了以下总结: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以保障救济性为主,民办养老机构更偏向于有经济能力的家庭,相互辅助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看护,然而,养老机构的定位单一难以满足老人的精神慰藉[1];2、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渠道匮乏,政府是主要的资金投入者,但是,政府资金在养老服务的投入比例不足且资金利用效率强差人意[2];3、部分城镇养老机构出现养老服务人员技术不专业的现象,老年人的日间照料中基本的护理与医疗得不到解决[3];4、基于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老龄人的需求不仅仅停止在生存型需求,还存在着发展型需求,大多数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并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社会参与等发展型需求[4];5、养老服务的供需结构失衡,在供给总量不足而需求量不断上升的同时也存在养老供给资源闲置的问题,且城镇养老服务的供给水平与供给能力普遍较低[5];6、城镇不同的养老服务主体之间责任不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家庭之间没有形成合理的权责分配与合作关系,都存在着缺位或越位的现象[6];7、社区养老服务对象更多偏向与失能老人等而非全体老人,服务对象不明确,且缺乏上门机制以提供人性化服务[7];8、城镇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制定过于笼统简略,使得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迟迟不到位,养老服务发展困难[8]。这些学者对城镇养老服务的现状的总结还是很全面的,找到了目前我国城镇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找到养老服务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提供了参考。
(二)城镇养老服务产生问题的原因
对于城镇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的产生原因,相关学者做了以下总结:1、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支持严重不足,财政资金有限大多用于养老保障制度领域,新增养老服务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内[9];2、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虽有补贴和优惠政策,降低了行业门槛,但缺少健全的引入机制[10];3、由于缺乏落实到位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导致信息不对称,部分老年人未有明确地接受到城镇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11];4、城镇养老机构一味地执行上级要求,与老人却没有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也未调查了解老人的真实需求,老年人只能被动的接受现有的养老服务;5、专业性的养老服务培训机构的缺乏以及工资绩效的不合理,让相关的护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供给质量、数量与养老行业需求供需不匹配[12];6、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有设立相关养老服务标准,但标准规范过多且普遍不高,难以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去执行[13];7、已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一些政策,而具体的法律缺乏,养老服务政策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14]。
(三)关于解决对策的研究
对于完善我国城镇的养老服务,陈淑玲、王元元、朱浩等学者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从而扩大城镇养老服务的功能,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15],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护理人员,保障城镇养老服务能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16],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养老产品,特别是针对失能老人的帮助[17];其次,弘扬尊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文化,鼓励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城镇养老服务的建设之中[18],充分发挥城镇养老的优势,增加养老服务产品的提供,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最后,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养老模式,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一种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19],鼓励多元主体进入城镇养老服务行业,政府主要进行宏观调控,加强对养老资源的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保证老人与养老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沟通流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