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资金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2 08:49:03
文 献 综 述
一. 国内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状
国外: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了重新布局,以此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大力推进新兴产业建设,把新能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辅之以减税政策和发展风险资本,把技术与经济紧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政府的服务功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新型产业企业融资贷款的政策,例如《2009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等,采用贷款优惠,建立贷款担保市场等,推动着一场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产业革命。[1]
芬兰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也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自二战结束后,芬兰就一直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国内建设发展的重点,并且根据本国国情,充分利用国内的资源,在不同阶段发展不同的新兴重点产业。在20世纪50年代,芬兰以现代造纸业和造纸机械业作为产业重点,到了60、70年代,转重点为现代造船业和先进设备制造业,到了21世纪,又确立了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的新目标。[2]而为了支持这些产业的发展,政府资金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芬兰将其每年收取的巨额能源税全部投入到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中,制定《芬兰清洁技术推广计划》、《国家气候和能源战略规划》等。[3]
欧盟制定各种节能环保与碳排放指标,并投入大量科研经费开放低碳项目,例如到2013年以前,将投资1050亿欧元发展绿色经济;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统领各成员国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除此之外,”金砖五国”的巴西,政府充分地利用了当地的风能资源、生物能源等,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开发的政策。[4][5]
国内:2009 年11 月3 日,温家宝总理在向首都科技界的讲话《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完整表述了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夺经济科技制高点的战略构想,并将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空间海洋开发、地质勘测七大产业纳入了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6]。
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研发能力不足,需要政府在各个方面尤其是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7] 除此之外,还通过股权投资、奖励、补助、贴息、资本金注入、财政返还、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财税政策。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联席会制度,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引导风投机构、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并制定促进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国有企业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服务的专项政策,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有关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推广应用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8]
虽然国家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但是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从税收政策来看,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多而杂, 集中度和针对性相对弱;企业所得税收优惠多, 货物与劳务税税收优惠少; 区域税收优惠多, 真正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惠少; 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在范围、力度、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