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养老服务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3 13:24:14
文 献 综 述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 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再次被拉回公众的视线。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的文献回顾,全面论述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的优势,阐述了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的对策。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社区养老发展的实际需要发展非营利组织,但社区管理体制中的政府角色错位与非营利组织自身能力不足使得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养老中处于边缘化。时至今日,政府在社区老年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政府主导的社区服务模式的缺点也显而易见。因此从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经验,积极发展非营利组织使其进入社区承担老年人养老所需服务,使老年人不离开家庭或生活的社区更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增进老年人的福祉。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与相应的解决对策,国内外许多学者都进行了探讨:
祁峰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角色、优势及对策”(2011)中,认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有弥补政府服务不足;满足老人多样化需求、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成本、整合社会福利资源;开拓养老保障新视野、拓展资金来源。祁峰认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是指非营利组织依法通过相应途径,并以多种方式,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增加社会和公众养老服务的行为[1]。
金艾裙、孙计红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研究”(2012)中认为非营利组织依法通过相应途径参与居家养老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失灵问题,而且可以有效整合各种福利资源,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借鉴日本的经验,提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应对策略[2]。
朱思韵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2010)中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再次被拉回公众的视线。机构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不足催生了新型的养老模式#8212;社区养老,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造成了社区养老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其有效地提供养老服务。近年来,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
史羽琦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研究”(2012)研究中认为,目前我国社会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双重压力下,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了严重冲击。一方面,由于家庭结构小型化、人口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在不断弱化;另一方面,由于机构养老所需资源比较匮乏和成本较高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于此,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新模式#8212;#8212;社区养老应运而生,并将成为未来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4]。
张妍、周新凤在”浅析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比较分析”(2012)中详细解释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的现状,我国社区养老将社区为单元, 以家庭为核心,其主要的养老模式分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社区养老就是综合了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所有特点。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以及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社区养老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中最为广泛应用的一种养老模式。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研究的主要方向是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模及方式[5]。
王倩在”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保障研究”(2012)中认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是养老事业的一大创新,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作用,政府应从各个方面支持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但是,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参与养老保障遇到一些理论、政策、运行模式等方面的问题,且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研究比较薄弱[6]。
关信平,赵婷婷在”当前城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分析”(2012)中认为我国城市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发展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当前养老机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未来需求,另一方面是现有养老服务资源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各级政府和公众应该进一步重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支持而形成良性循环[7]。
张卫国在”美国养老社区研究”(2012)中认为美国养老服务非常发达,养老社区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成熟的运营管理模式具有巨大借鉴价值。经过几百年发展,美国养老社区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日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社会化,成为庞大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