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途径与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2020-03-27 11:24:41
文 献 综 述
目前全球各个国家的政府都致力于公共服务的改善。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发现,公共服务无法由政府单独完成,而需要在市场和社会中寻找新的力量。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其兴起为政府提供了改善公共服务的新途径,并且成为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伙伴。从实践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培育,全国一些城市陆续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实践,非营利组织获得了快速发展,数量急剧扩大,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领域渐宽,党和政府也日益重视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主体的地位。本文主要研究以下问题: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背景与动机,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途径与方式,非营利组织在参与政府公共服务过程中遇到哪些问题及解决途径,并在上述分析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策略。
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途径与策略以及存在的问题,社会各界的学者们纷纷进行了多角度的讨论:
针对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背景,内蒙古大学的李海燕在2010年《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研究》一文中认为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尤其在公共服务领域,正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大量社会组织开始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它们通过各种方式弥补了政府与市场的不足。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大环境及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其参与公共服务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在文中提出了促进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对策建议。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公共服务理论,浙江大学的王会会在2010年《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一文通过对西方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理论的系统梳理,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调查,总结我国非营利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现状,发现了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呈现出的与以往研究所不同的新特点,进而对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进行再认识。同时,将问卷与访谈结合,探寻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阻碍其公共服务活动的障碍,并在对其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之后提出相应的化解途径和政策建议。
广西师范大学的肖望兵在2006年通过《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服务型政府中的公共服务功能》一文中阐述了服务型政府中,政府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但不是唯一的服务者,它必须利用其它组织的力量来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以弥补自身公共服务能力的不足,保证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非营利组织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其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决定了它能提供公共服务。相对政府而言,非营利组织具有服务方式灵活多样,贴近基层民众,服务内容广泛,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其缺陷是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有限,存在志愿失灵的问题。非营利组织之短正是政府之长,非营利组织之长是政府之短,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各自的长处来提供公共服务。
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也不断加强,周本成2007年完成的《完成促进社会民间组织参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课题》,课题以区人口计生工作社会管理格局的思路和实践为基础,研究社会组织在承担人口计生的宣传教育、咨询以及部分管理性事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探讨社会组织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特征和独特优势,分析形成区人口计生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内在原因,以及”齐抓共管、有分有合、合作共赢”工作机制的互相关系和制度权利保障。通过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阐述了社会民间组织参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内涵。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学系的王华在2003年《治理中的伙伴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中通过对公共事务治理结构变迁的分析,讨论了非政府组织在多元主体治理格局中所日益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物的治理中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二者只有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开展多种契约性、制度性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良性、友好的伙伴关系才能实现对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进一步阐述了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中的作用。
关于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策略研究,复旦大学的繆静在2011年《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途径与策略研究》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对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参与政府公共服务进行基本分析、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策略。
针对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的齐海丽在2011年《非营利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研究综述》中阐述了非营利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原因以及目前遇到的困境和解决对策,在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倡导管理重心下移的今天,”政府中心论”的价值理念正在悄然变化,政府不再是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惟一主体,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落到了第三部门肩上,非营利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