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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比较——以“淮安阳光法案”为分析视角开题报告

 2020-04-15 18:16:5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

一、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发展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实质性的立法工作并没有启动。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始于1995年,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明确提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以上(含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必须申报自己的收入。但由于种种的客观原因,该规定基本流于形式,并没有付诸于实践。

我国的另外一个现行的规定是两次修改后并于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06年的定义较1997年的第一版加入了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关情况,2010年的版本中则加入了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内容。据此规定,每年1月31日前,我国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都要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供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查阅。新版的规定,扩大了申报事项的范围,加大了问责的力度,表明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有利环境

从近年来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发展来看,我们的发展环境的到了巨大的改善,第一,中央高层和有关方面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第二,部分地区的领导干部作出了积极的回应;第三,关于隐私权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第四,公众和社会舆论形成了强烈的呼唤;第五,相关的配套正在逐步建立。

从上述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不论是中央和地方,不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都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极大的减轻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

三、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主要困境

《江淮法治》2010年04期中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剑正出鞘#8212;#8212;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透视》一文分析指出,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主要面临着四大难点:第一,关于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界限不清的问题;第二,配套措施不具备;第三,关于政治风险之忧的问题。第四,关于官员的主观阻挠问题。

李志明在《试析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症结与对策》一文中指出,由于种种历史的、现实的、文化的、技术的、认识上的原因,使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面临着五大困难和阻碍:其一、相关技术条件还不完全具备,财产核查核实困难;其二、”官本位”意识浓厚,心理抵触情绪严重;其三、关于官员财产申报主体是否包括其家属的问题;其四,关于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的问题;其五、”三年豁免期”的可行性问题。

汪宛夫也曾在《推行”阳光法案”难点在哪》一文中指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所面临的几大困难:第一,金融监督不力,配套措施不全;第二,撕裂个人隐私,易发家庭矛盾;第三,带来政治风险,引发社会动荡;第四,触及深层利益,反对自我革命。

从以上的文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面临的几大问题:一是个人隐私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二是官员的是否有积极性;三是相关的配套是否完善;四是,是否存在极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以上为题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解决是我国能否全面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键。

四、我国各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比较

虽然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进程十分缓慢,但各地方政府一直在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该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本文将从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地区、湖南浏阳地区、重庆地区、江苏淮安地区分别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中的申报人员范围,申报时间,申报内容等方面对五个地区的制度进行比较。

公示内容

新疆阿勒泰

(一)工资;(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四)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含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五)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六)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七)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八)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九)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十)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十一)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其中第五项到第十项只申报不公开。

浙江慈溪

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拥有住房、私车、配偶工作单位、子女工作(求学)单位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求学,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等8个方面。廉洁自律情况: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有否在公务活动中借考察、培训、会议的名义进行旅游,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有否参与赌博或以敛财为目的的变相娱乐活动等5个方面。廉洁从政情况:有否借委托他人证券、股票或理财名义获得不正当利益;有否利用职权便利,要求或接受委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有否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有否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到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报酬应由个人负责的各种费用;子女、配偶有否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在工作调动、职务提升或是经营活动从事有偿中介谋取私利;有否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的车辆,由他人支付个人车辆养护费等11个方面。其他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是说明的其他情况。

湖南浏阳

家庭 成员(配偶、子女)及重要社会关系(父母、兄 弟姐妹;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本人、家 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现金、存款,有价 证券、私有房产、汽车)情况;本人婚姻变化 情况;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 年因私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 学习、工作、定居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 台居民通婚情况;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 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 办企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 驻境内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

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等

重庆

动产不动产都须公布;配偶职业收入;要申报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分为三块。一块是不动产,大体有房产、车子等。第二大块是申报人的动产,包括工资收入、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三万元以上的贵重家具、金银首饰、收藏艺术品字画等。第三块是家中子女的读书就业情况,以及配偶的职业及其收入情况等。

江苏淮安

拟提拔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包括拥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和房产性质等;车辆情况,包括购置时间和价格等;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或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和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名称和投资总额等;存款情况,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含外币);债务情况,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借款总额等。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公示范围

新疆阿勒泰

受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

浙江慈溪

所有的市管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另外特别规定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也要申报财产

湖南浏阳

拟提拔的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

重庆

主要是重庆市法院和检察院中的重要岗位及重要正处级以上领导岗位。第一次将省级干部作为对象

江苏淮安

主要是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义务主体

新疆阿勒泰

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

浙江慈溪

市委

湖南浏阳

市委组织部

重庆

市委

江苏淮安

纪委,组织人事部和市委

在公示的内容比较上,我们可以看出江苏淮安地区的申报内容更为全面,基本包括了之前其他地区所公示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主要需要明确的是,官员不仅仅需要进行”收入申报”,跟要进行”财产申报”。从上述地区,我们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官员财产申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不动产;车辆,航空器,船舶;工资收入,包括配偶和子女的工资收入;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价值到一定数额的古玩字画,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配偶及子女的工作情况,包括与配偶或是子女共同经营的注册公司;其他个人认为应当申报的财产。

在公示的范围上,新疆阿勒泰包括了受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浙江慈溪包括了所有的市管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另外特别规定了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也要申报财产,重庆地区第一次把省一级干部作为公示的对象并且以法院,检察院作为试点对象,湖南浏阳和江苏淮安则是以拟提拔干部为主。总体上看,这些地区的申报对象包括了地区大部分官员,但是除重庆以外,其他地区都没有将法官,检察官列入试点对象,而且对于地区”一把手”也没有进行财产公示。但我们对于公示的范围我们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即所有的干部都要申报,这种方式既容易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可行性也极低。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分级制度,通过对官员划分等级,来决定其是否需要财产申报公示。

从义务的主体上来看,各地区基本是以市委,纪委和组织部作为主体,并无太大差别,但是我们看到我过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中义务主体的职权分配不清,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从公示的效力上来看,除了重庆以外,其他地区基本是以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为主,没有进行相关的立法,导致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没有法律予以保证。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的是淮安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申报主体任然比较狭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立法仍然处于空白,官员的隐私和财产公开的范围没有明确,相关的配套没有完善等问题仍待我们去探索解决。

五、外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借鉴意义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约有一百多个国建已经建立的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且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如美国的《政府道德法》、澳大利亚的《公务员行为准则》、菲律宾的《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法》等,都对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并且不同的国家对财产申报的主体,申报范围,申报种类,申报形式做了不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六、如何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的邹东升教授在《”阳光法案”#8212;#8212;从收入申报政策到财产申报立法》一文中指出,第一,应当尽快出台财产申报法;第二,将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纳人财产申报主体范围;第三,扩大申报的财产范围;第四,细化申报的种类与时限;第五,加大处罚违法申报行为的力度。

颜玉华在《中国官员#8212;#8212;财产申报之路》中指出如何推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的主要方法,一、分步骤有序进行;二、明确义务人的范围;三、明确公开原刚和社会监督制度。四、健全申报管理体制;五、完善申报责任体系。

冲上述文中我们不难看出,要实现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要做到如下几点:一、推进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建设;二、扩大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申报范围;三、建设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四、完善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监督机制;五、消除我国官员的”官本位”的封建思想;六、进一步明确隐私内容和财产公开的范围

论文的提纲

1、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概念、构成与发展

1.1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概念

1.2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构成

1.3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发展

2.1我国各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比较

2.1我国各地官员财产申公示报制度的义务主体

2.2我国各地官员财产申公示报制度的公示内容

2.3我国各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公示范围

2.4我国各地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公示效力

3、建立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若干思考

3.1推进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建设

3.2消除我国官员的”官本位”的封建思想

3.3扩大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申报范围

3.4建设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

3.5完善我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监督机制

3.6进一步明确隐私内容和财产公开的范围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1、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基本概述

2、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比较研究

3、外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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