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于礼——唐代律令法系中礼刑关系及其变化开题报告
2021-12-27 21:15:14
全文总字数:1399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如果不谈其他,仅仅是法律体系,事实上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我国就已经发展成型。但是我国目前处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之中,虽然现代法律法制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之下发展,却也仍然应当根据我国国情与历史来进行,而非完全照搬国外(当然应当进行合理借鉴)。在此基础之上,则应做到对我国本身的法制历史有足够的理解。这种理解立足于现代社会,着眼的也是以史为鉴、从而进一步加深对于我们如今法制发展的理解,以期更好的投入到法制生活当中去。
律令法是中华法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如今研究古代法制史的参考资料,而长期皇权专制之下的律令格式体系虽然在不同王朝有细微差异,总体来说还是遵循着失礼入刑的逻辑标准,使得在对古代法制史进行宏观观察时具有一定程度的思考规律。但是仅仅从宏观上来看未免会太过庞杂,因此选择利用实体应用的律令法(例如诉讼内容)结合古代社会结构来对律令法体系进行探讨,从而思考古代礼刑关系的发展。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国内目前对律令法系的研究是以唐代为主,唐代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古代中华法系几乎成型的时代,这种完备也很好的体现在唐代法制之中。如今也已经从单一的重律思维转换为更加现代化分类的立法司法等角度,也有观点认为唐代法律体制与现代国家的法律体制大致相同。而主要对律令体系进行研究的比较多的是日本,因为日本的法律体系在过去的一千多年中一直是向中国古代学习,有些战乱中中国遗失的文献也可以在日本找到,因此主要的研究则是参考我国本身与日本的“中国古代法制”研究。2.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中华法系的发展自秦汉始进入儒法融合的道路,在隋唐时发展到完善,隋唐之后,随着律令格敕进一步服务于君权,中华法系在表现形式上也陷入了僵化、对公平正义较为漠视的死结中。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唐律作为中国古代、乃至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成文法典,它的影响深远、辐射到了周边的数个地区与国家。作为中国礼刑关系的最终产物,最能充分反映中国古代礼法关系。
论文意在通过对唐律司法的分析,来分析律令体系之下礼刑关系的发展,并以史为鉴,思考当今中国在发展法制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细节。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通过对多方面多角度论文材料与书籍的阅读以及研究,按层次去分析律令法体系、礼刑关系的发展演变以及唐代立法司法中所展现出来的典型礼刑关系。
通过对律令法体系中礼刑关系的理解,分析唐代礼刑关系,从这种典型礼刑关系中去探讨古代中国在律令法体系之下为什么无法进一步发展成为法制国家的问题。
4. 参考文献
(日)籾山明《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研究》
高明士《律令法与天下法》
郑显文《律令时代中国的法律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