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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中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21 21:58:59  

全文总字数:3288字

文献综述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国内研究现状

自2016年起,网络直播迅速发展,直播打赏成为各个主播的一种新型且容易的盈利模式。目前来说,对于网络直播打赏行为,国内的研究重点仍多集中在对于直播打赏的行政监管、社会学分析与经济学分析上,从法律角度进行探析研究的科研成果相比来说却少之又少。

(1)从直播打赏的行政监管角度来讲,已有很多研究成果。李卓雯在《网络直播中打赏行为定性及监管初探》中谈到,虽然大部分直播平台针对未成年人打赏退还问题有相应的规定处理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实践上的处理时间长、客服不作为、监护人举证难度大、仅返还一小部分打赏金额等情况。李卓雯认为,在遇到打赏行为纠纷时,受害者可积极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建议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其次,黄兰慧在《关于网络直播现象的调研报告》中通过分析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例如直播内容乱象纷呈,有些主播为了博眼球无下限、有些弹幕评论留言粗俗不文明;未成年打赏、成年男子打赏女主播等不顾家庭经济实力引发众多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等。同时,黄兰慧也分析了这种直播现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了整治网络直播与打赏乱象的措施与建议,比如:立法执法部门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建立信用等级、使监督成为常态化;规范平台打赏机制,实施打赏动态身份验证等措施。刘勇华在《网络直播打返还纠纷之分析》中通过对网络直播打赏的行为性质分析以及几种常见的网络直播打赏纠纷案例进行展开,最终提出了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的一些建议,例如:建立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黑名单制度等。张严方在《浅议视频直播打赏与品质消费的冲突》中通过分析网络直播打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冲突,来说明了消费者对于网络直播打赏这种新型盈利模式的作用,从而侧面反映出了对网络直播进行监管从而保证消费者的品质消费,才能使直播打赏真正走出“灰色地带”,回归正轨,健康发展。 张宏邦在《网络直播打赏 :价值校准与科学治理》中通过探讨网络直播大嗓领域问题的一些价值缺失问题,提出了网络直播乱象的治理举措建议,即网络空间的“治”与“乱”,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能否对政府治理形成有益补充。应该从政 府机构、大众传媒、直播平台、税务部门、监管机构、家庭学校等维度出发,发挥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力,精准打击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打通网络空间与社会治理的虚实壁垒,以实现网络直播生态治理的集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2)从直播打赏的社会效应方面来讲,目前也有不少研究成果。于铁山在《剧场表演与情感卷入:emsp;网络直播礼物打赏现象研究—基于 30 余起典型案例的分析》一文中根据情感卷入与情感控制的强弱程度,将网络直播礼物打赏划分为攀比型打赏、补偿型打赏、炫耀型打赏与爱好型打赏四种类型,并指出不同类型的打赏往往有着相似的情感逻辑,主播的一些个性展示和情感控制能力会影响观众的打赏行为。在治理打赏乱象与引导健康良好的网络直播打赏方面,需要从情感疏导与身份审视等方面入手。吴玥、韩雨辰等人在《探寻促进网络直播用户向主播打赏的影响因素 ———基于准社会交往理论的实证研究》中通过探讨直播用户是出于怎样的心理诉求与行为动机才会愿意为了心仪的主播慷慨解囊甚至不惜一掷千金呢?他们研究发现,网络主播特征中的相似性与专业性、直播用户的学习动机、社区支持、羊群效应会提升用户与主播的准社会交往。同时,用户与主播 的准社会交往、直播用户的社交动机、社区中的个人影响力、羊群效应会促进他们向主播的打赏意愿。彭一在《主播和直播场景对用户打赏意愿的影响机理研究》中通过讨论主播特征和直播场景特征对用户打赏意愿的影响机理,丰富了网络直播打赏意愿的研究视角。

(3)从直播打赏的经济学分析角度来看,目前也有一些研究成果。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网络直播打赏的税收问题上。欧阳欣卉在《基于网络打赏行为的税收法律问题探析》中写到,对于主播打赏收入这种新型的经济形态以及盈利模式,我国法律的缺失导致我国流失了大量的税款。其文章通过分析了基于网络打赏行为的应税性分析,指出要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制,依法对主播的所得收入进行征税。李悦在《网络直播“打赏”的税收征管:理论阐释与制度优化》中也曾写道,针对网络直播'打赏'税收征管的现实难题,连同税法理论对产业创新回应乏力的困境,有必要通过优化相关互联网税收征管制度,促进直播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当前的网络直播'打赏'税收征管制度在法律体系、纳税申报、涉税信息共享、税收信用管理上存在缺陷,我国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针对性地完善加强。除此之外,何键海在《网络主播打赏收入税收征管制度研究》中分析了我国网络主播打赏收入税收征管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陈蒙在《网络直播打赏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中通过对不同来源的直播打赏进行法律上的定性,同时通过对网络直播打赏税收征管的基本的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应该完善现有网络直播打赏个税税收征管体系。

(二)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拥有众多的网络直播平台如Facebook Live、Youtube、 Twitch 等,并且与其他国家的民众相比,美国的民众更喜欢“打赏主播”,人均打赏金额达到56.17

美元,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5.81美元”。为此,美国为了保护直播行业的健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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