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的救助问题探讨文献综述
2020-06-02 19:49:00
文 献 综 述
目前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己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焦点之一,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在司法实践中己经探索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大多数省份都制定了相应的救助办法,试点工作也在持续进行,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导致在实践中刑事被害人救助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试点地区的救助办法各行其是,随意性很大,救助对象、范围不统一、救助主体不一致,程序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刑事被害人救助效果的实现。因此,制定完善统一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在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得不到犯罪分子的赔偿并且没有其他途径的救助而生活面临困境时,由国家对其进行救助,对帮助其解决困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概念
谢佑平在《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一文中认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因犯罪遭受损害而生活确实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被害人及其受养人,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制度。”[1]
陈国儒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的范围初探》一文中认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时,由国家给予一定补偿的机制。”[2]
吴晓敏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立的本土化需求及其构建》一文中认为,国家救助和国家补偿只是基于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给予帮助的不同理论基础而产生的两种提法,在具体内容上并没有明显不同。[3]
二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依据
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几种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