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政府监管体系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5:30:19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公私合作关系模式(PPP)是指公共部门(政府)和私人部门(企业)围绕公共服务供给以契约为主要依据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目前在我国将PPP 模式主要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以特许经营作为主要的运作方式,辅助以购买服务和委托代理的模式是我国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形式。
在过去的城市发展中,政府在资本市场上占有主导地位,但这大大削弱了资本市场的能力。为了能够改变政府垄断的投资环境,我国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此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模式,导致市场失灵等问题出现,使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异常缓慢。因此,急需要投入成熟的监管机制,对城市基础建设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
政府作为PPP项目监管的主要责任方,其自身在监管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监管角色定位不清晰,组织机构不完善,权力较为分散。同时政府和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之间也存在较多矛盾,如政府对社会资本的监管缺乏有效的常态化机制。另外,社会资本的趋利性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本文旨在结合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现状,以公共物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分析 PPP项目政府监管的关键环节,并对PPP项目监管机制中的监管主体、对象、程序、内容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能帮助国家和地方政府有效认识到现行的监管体系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而促进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政府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本质上是二者博弈的结果。因为政府和私人部门往往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造成二者激烈的博弈,难以实现政府和私人部门需求的统一。姚翔指出政府既是项目的发起人又是PPP项目的规则制定者,因此PPP项目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角色定位。LiuJicai等以认为政府必须对私人部门进行监管,抑制私人部门的趋利属性。Li Congdong等指出政府部门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使私人部门有意识地提供优质公共产品或服务。王金萍认为只有政府部门对自身角色进行准确的定位,公正高效地履行自身职能,才能避免出现垄断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和服务质量低下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然而,学者们大多从现象本身说明政府监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监管,少有学者深入地分析政府监管问题的关键。
{title}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title}2.1研究的基本内容及目标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1章,绪论。本章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现有研究的局限性,并引出本研究的价值;第三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