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非合作博弈的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风险应急金融服务供应链协调与优化文献综述
2020-03-24 15:43:37
文 献 综 述 对于身处于社会中的人类而言,大自然所给予的不仅仅是对生存的保障,也时刻用自然灾害警示着世人。
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如洪水,飓风,地震,海啸等,近年来,无疑不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与这些自然灾害相伴而来的,便是难以估量的苦难与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由于连日的暴雨侵袭,长江流域发生了半世纪以来鲜有的特大洪水,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受灾面积3.18亿亩,成灾面积1.96亿亩,受灾人口2.23亿人,死亡3004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666亿元;2004年印尼海啸,近30万人遇难,导致几十万群众沦为难民,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计数;2008年中国汶川地震,人员伤亡近40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近9000亿人民币#8230;#8230;众多灾难历历在目,不仅给个人,给家庭带来巨大苦难,对政府,对国家也是一项艰难的挑战,灾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援。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安全保障意识日益强烈,保险业应运而生,在政府的辅助及合作下,对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的恢复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正面作用。
丁裕国(2006)认为,所谓极端气候事件,就是由某种气象要素或变量引发的,当其正负异常超出了一定的阈值,发生于一定区域和时段上的气候极值,它们可能导致某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从经典极值分布理论、极值分布模式的参数估计以及广义极值分布等方面,阐述了概率性研究的重要性。
廖妙婵,孙雅坤(2011)在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影响研究中,也采用了相似的定义。
这里,对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的定义如下:当某区域的某项气象指标(如降水,震级)在毫无预料的情况下,超出其相应平均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当地的医疗水平、救援水平以及经济水平远低于救助能力标准,就称发生了非常规突发自然灾害。
具体来说就是指同样是6.0级的地震,在江浙沪等经济发达,由于各方面条件过硬,其危害可降至最低,而对于偏远地区,房屋、服务等质量不过关,就容易造成大范围灾难。
国外学者对巨灾风险保险的相关问题研究较为深入,20世纪80年代,风险和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随后陆续建立起来的对偶理论、秩一效用理论则更贴近巨灾风险的特点。
Eeekhoudt Gollier (1990) 论证了在相关理论下,保险成为了灾害风险管理的必要选择,但是随之而来的巨大损失,又大规模地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于是分散责任风险成为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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