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层办公楼防排烟设计及安全疏散设计文献综述
2020-07-01 20:50:06
文献综述 根据高层建筑防排烟一般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1)、长的超过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应大于10m/s。
([3] 徐志胜,姜学鹏,防排烟工程[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此规定大致说明了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的类别和主要参数。
根据安全疏散规定一般要求:民用建筑应根据其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我认为高层建筑的防排烟设计与安全疏散设计是密不可分的。
在郑妍《高层建筑火灾安全疏散问题》一文中,作者对于现代高层火灾定义及高层建筑火灾疏散对人员要求阐述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