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我国的适用开题报告
2020-05-15 21:50: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全球化经济的大环境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是很大的一个难题。很多情况下,买卖双方处于一种互不信任的状况下,彼此之间都会担心自己一方履行了应尽的合同义务,而对方拒不履行或只履行一部分,致使自己一方蒙受损失。在这样的环境下,信用证制度应运而生。及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现如今信用证已经被广泛的运用在国际贸易之中,被誉为”国际贸易的血液”。信用证有着基本的两项原则: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这两项原则是信用证制度存在的基础,但同时也有着与生俱来的机制漏洞。独立性原则的存在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催生了信用证欺诈行为。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发生欺诈的案例日益增多。为了遏制这一现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字眼逐渐出现在了公众的视线之中。所以,认识与了解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了很大的必要性。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解决的问题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单证之一,其核心原则是信用证的独立原则,即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应当付款。但是,今年来出现了大量的信用证欺诈情况,如不进行规范,会损害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的利益。信用证欺诈被视为独立性原则的例外,但世界各国立法包括ucp600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规范不多,且存在着适用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本文围绕欺诈例外的适用范围进行研究,希望达到既不损害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又能够对信用证欺诈进行规范和救济。同时关注国内相关立法现状,找出不足,并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提出相应的对策与解决办法。
二.研究方法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