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技术在交通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2:40:2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其中,作为智能技术之一的自动驾驶安全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出行方式更加安全和舒适。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就开始进行无人驾驶技术的研究,2016年美国波士顿咨询集团的一份研究报告就曾预测智能汽车即将大规模上路,2018年10月在湖南长沙多个种类的互联网汽车进行了道路测试,这标志着无人驾驶时代即将到来。
无人驾驶技术的研究旨在降低交通事故率,由此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财富损失,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目前,人类的无人驾驶汽车已经创下了130万公里的安全行驶记录,其安全性能达到了较高水平,但即使如此,无人驾驶汽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仍然不可避免,由此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仍然不能忽视。2016年,我国的一辆特斯拉轿车在自动驾驶的状态下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导致轿车严重损坏,驾驶员当场死亡;2018年3月19日,一辆uber无人驾驶车辆在亚利桑那州的坦佩市撞到一位行人致其死亡,这是已知的首例无人驾驶致使行人死亡的事故。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
本文主要从民事、行政、刑事多角度探讨无人驾驶技术在交通领域所引发的相关问题。当前,无人驾驶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发展给各国现行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无人驾驶汽车实质为物,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当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应当追究其研发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由此引出了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的属性认定和责任划分问题;其次,政府也应当出台一系列政策,有效的对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进行引导;再次,在交通领域,难免会发生交通肇事的问题,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涉及到对“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的理解、犯罪主体的认定以及认定主观方面的情形;最后,针对无人驾驶交通事故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1.1大纲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吕静.“无人驾驶”交通事故困局与追责路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06):31-33.
[2]吴晓敏.交通肇事罪罪名的缺陷性研究[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19):96-99.
[3]曹越.无人驾驶技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j].南海法学,2018,2(04):11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