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从宽与酌定不起诉的扩大适用文献综述
2020-04-24 11:16:47
文献综述 一、论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国情的改革举措,其程序意义在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
不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旨在将部分案件在审判之前终结诉讼程序,但我国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利用不起诉裁量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应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予以简化,审判前适用不起诉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应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虑因素,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分流出诉讼程序,是实现两项制度程序价值的出路。
因此,该选题具有现实意义和研究必要性。
2、现实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提倡犯罪嫌疑人在审前阶段主动供述并选择与检察机关协商达成协议,改变传统诉讼的激烈对抗局面,推动恢复性司法与诉讼模式融合。
其制度设计中的程序选择、量刑优惠、程序优惠等基本构架,对提升被追诉人诉讼主体地位起到肯定和巩固作用。
而酌定不起诉一方面,有利于人权保障。
依照法律规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会被相应的办案部门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于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来说,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做出,意味着刑事诉讼活动即将终止,其受到的强制措施也将解除,这无疑有利于其尽早回归社会,恢复正常的工作与生活。
公诉机关适用酌定不起诉制度,能够防止以前普遍存在的案件”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做法,从而尽早的恢复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