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业主权益保护为视角文献综述
2020-04-18 20:44:57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在19世纪,英美就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在经过两个世纪的发展,它们的立法已经相当完善,民众的权利保护意识强。
物业管理企业追求的是高效的服务型理念。
而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后,城镇住房制度发生着剧烈变化,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人们的居住模式也从政府分配转为商品房买卖。
随着居住模式的转变,物业管理也随之产生。
但中国的物业管理模式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物业管理更倾向于管理,将自己放在管理者的角度,而忘记自己应该是一个服务企业。
这就导致物业公司与业主时常会处于一个对立的角度,业主的合法权益时常会受到侵犯。
但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不强烈,出现矛盾冲突以后往往不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为了明确业主各项权利,缓解各项矛盾纠纷,我国自1994年4月颁布第一个物业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开始,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和一系列司法解释,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社会发展的急剧变化,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也有些许滞后,相应的制度也缺失,业主的权利经常受到开发商、物业公司等主体侵犯。
业主权利的保护对于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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