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开题报告
2020-04-18 20:06:1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第192条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由此赋予了控辩双方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权利。
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7条第一款,又对”有专门知识的人”提供检验报告做出了规定:”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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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本文从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和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入手,引出专家辅助人制度,分析法律条文中专家辅助人身份地位的缺失,并归纳由此而生的困境和问题,最终针对问题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
一、拟解决的问题 1、现行法律中专家辅助人身份存在的漏洞; 2、专家辅助人身份不明带来的影响; 3、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立场定位。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中国知网、万方等文献资料网站中的相关文献,了解、掌握本文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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