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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法之争再议开题报告

 2020-04-12 16:11:3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鸦片战争爆发以后,西方文明猛烈冲击着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传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到严重瓦解,清王朝逐步丧失独立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为挽救存亡危机,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清朝统治阶级主张变法修律,试图通过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维护封建统治。由于中外法律在立法原则、指导思想等方面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修律过程中必然地产生了激烈分歧。以维护三纲五常、宗法家族为宗旨的“礼教派”与以强调国家主义、个人自由为主题的“法理派”,进行了长达数年的激烈争论,这场争论就是著名的清末“礼法之争”。

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晚清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等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伍廷芳、杨度等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草案》等法典的修订,在礼教存废与礼法关系等方面产生的激烈的思想上的大讨论。这场清末“礼法之争”,虽未如期给清王朝统治带来光明,但却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加速了古老中华法系的瓦解,开启了中国法律由封建化向近代化转型,并推动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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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本选题旨在通过对清末变法修律的大致内容进行梳理,介绍“礼法之争”的基本过程、主要人物、争论焦点与最终结果,探寻“礼法之争”对当时社会所产生的诸方面影响,通过总结已往对“礼法之争”的评析,在既有文献著作的基础之上,探索新思维新角度对清末“礼法之争”进行再议。

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清末变法修律与“礼法之争”的背景、阶段、内容及影响;第二部分整理传统法律史研究中对“礼法之争”的评析,并归纳这些评析的优点与局限;最后一部分在既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的角度与观点,对清末“礼法之争”进行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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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8.01.01-01.15,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8.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8.03.06-03.12,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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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 (清)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

2. 李贵连:《沈家本年谱长编》,台湾:成文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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