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利弊的法律分析开题报告
2020-03-16 13:52:1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及意义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进行修改,经过对公司资本制度大幅度修订之后,新《公司法》于2014 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法》的修订并不意味着对公司资本领域相关问题的诘难因此而终结和消弭。相反,学界和实务界对此已展开了大规模的热议和争论。有学者从本次资本制度改革对股东出资义务和责任的影响入手进行了理性解读;也有学者关注到了资本制度改革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更有部分司法实务者就资本制度改革对商事审判的影响详加分析和论证。这次修法最重大的一点即确立了注册认缴制,这一次由行政主导的修法在学术和实践中都引发了探讨,对于其利弊的分析和与其他国家资本制度的对比中可以在各个方面提出对下次修法的建议。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目标
首先对此次修法的背景进行分析,结合之前的公司法相关制度了解注册资本认缴制在制定时的立法目的。再对2013年《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修改的法条进行分析,把握整体方向。结合其他国家的资本制度以及立法环境,了解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制度,政策上的差异,找出差异产生原因。
深入进行行业调研,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来工商登记发生的变化以及出现的现实纠纷案例进行剖析,结合上述学术理论总结归纳出注册资本制的利弊,以及对公司法未来在资本制度上的走向及修改建议。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制定详细规划
3月查找并研读2013年公司法修改以来重点论文
4月初进行工商调研,了解注册资本认缴制在实际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赵旭东:《认缴资本制下的股东有限责任--兼论虚报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认定》,《法律适用》2014年第11 期
2. 温家佳:《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从上海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案切入》,《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7年6月
3.王文宇: 《简政繁权--评注册资本认缴制》,《商事法论集》第 27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