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
2020-03-16 13:51:5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1目的和意义:
法理学认为,权利和义务具有统一性,并且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告知义务应该是一一对应的。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确立了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权利地位及其具体内容,而关于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规定则散见于各类规范性文件中。然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经营者告知义务的范围往往过窄,不能充分实现消费者知情权所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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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研究(设计)的基本内容、目标、拟采用的技术方案及措施
2.1主要内容和目标:
消费者知情权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而提出的,王利明(2015)教授认为“知情权”是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交易过程中,对处于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提出的一种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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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3.进度安排
(1)2018.01.01-01.15,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8.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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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4.阅读的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近五年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2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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