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0-03-16 13:50:4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含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分析)
1.1研究背景及目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随之兴起,并在2016年以来获得迅猛发展。一年内网络直播行业吸收大量资本,迅速崛起。据cnnic第41次调查报告,2017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年增长率达到22.6%,其中游戏直播用户规模增速达53.1%,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增速达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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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和目标:
(一)研究内容:
(1)网络直播行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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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8.01.01-01.15,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8.01.16-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8.03.06-03.12,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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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陈纯柱,刘娟.网络主播监管中的问题与制度构建[j].探索,2017(06):136-145.
[2]桂栗丽.网络直播平台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以版权法适用争议为视角[j].甘肃理论学刊,2017(06):130-134.
[3]佘余熠熠. 论我国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d].湘潭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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