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毕业论文
2022-05-14 19:45:07
论文总字数:13342字
摘 要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制度,随着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完善亟待解决。本文首先明确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相关概念,从当前我国这一制度的实施现状出发,归纳总结了目前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调解的规则程序不健全、调解员职业化程度低、调解的机构组织有缺陷、调解的结果缺乏强制执行力以及政府职能缺失等。然后通过对域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这一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规范调解程序、调解员职业化、成立政府指导下的专门专门机构、确立劳动调解协议效力的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劳动争议 调解制度 调解机构 调解协议
The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The labor dispute mediation is an important system for handling labor disputes.With the increasing labor disputes,consummating this system is very urgent.Firstly,this article definite some related concepts.Then summarizing some problems of this system from current situation,including rules of the mediation procedure is not perfect ,the degree of professionalism of mediators,mediation organization have defects mediation agreements lack of enforcement and our government do not perform its duties and so on.The next,through the foreign labor dispute conciliation system is analyzed and combined with current problems of our country,the author give some suggestions in the standard mediation programs ,mediators professionalism,establishing agencies under the guidance of government and provision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mediation agreement.
Key Words:Labor dispute;Mediation system;Mediation organization;Mediation agreement
目 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概述 1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与特征 1
1.劳动争议的概念 1
2.劳动争议的特征 2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和作用 2
1.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 2
2.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 2
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现状与困境 3
(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实施现状 3
(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失灵的原因分析 4
1.调解的机构组织有缺陷 4
2.调解员职业化程度低 5
3.调解的规则程序不健全 5
4.调解的结果缺乏强制执行力 5
5.政府职能缺失 6
三、域外劳动争议调解的机制借鉴 7
(一)美国的劳动争议调解 7
1.美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7
2.对美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评述 7
(二)日本的劳动争议调解 8
1.日本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8
2.对日本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评述 8
(三)台湾地区的劳动争议调解 9
1.台湾地区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9
2.对台湾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评述 9
四、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构想 9
(一)成立政府主导的专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9
(二)调解员职业化 10
(三)规范调解程序 11
(四)合理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效力 11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6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频发的劳动争议经常出现涉及人数较多、影响面较大的情况,原因也日益多样化,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我国近几年来一直将劳动争议的处理作为立法的重点方面,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也取得了极大的发展。但这其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无论是在机构设置还是调解员配置上都存在较大的缺陷,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与特征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频繁发生,确定劳动争议的概念、性质对于顺利及时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来说意义重大。
1.劳动争议的概念
对于这一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目前普遍认为劳动争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指围绕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国家之间、劳动者内部及用人单位内部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则仅包括发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1]国内目前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
标准不同对劳动争议的分类也不同。如依据劳动性质可将其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是指因法律或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而产生的争议;利益争议则是在法律或合同约定之外的新权利而发生的争议。[2]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权利争议是由法律条文或者集体合同明确规定的,所以可以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利益争议是对新权利的要求,属于事实问题,一般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问题。再如将其分为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前者主要是指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3]而集体劳动争议是因为集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4]这种劳动争议建立在集体谈判基础上,基础是一定数量的劳动者,但并不以此为划分依据,劳动者如果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整体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即使因为争议的内容相同而在审理中被合并审理了,也不能认为是集体争议。此外,有些学者还主张按照行业、区域或者企业种类来划分劳动争议,笔者认为这些划分对解决劳动争议的作用不大,因此不作一一解释。
2.劳动争议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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