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毕业论文
2022-02-15 22:30:00
论文总字数:14132字
摘 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个顺着历史发展潮流而生的产物,它源于欧洲,且已经在国外发展了多年。在如今这个新事物层出不穷,变幻莫测的时代,其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在我国,这却是一个新颖的制度,各方面的不成熟也导致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其中一个尤为重要的部分,在我国的发展却也受到了多方面的制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保护著作权意识的缺失等等都是阻碍因素。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人的相关权益,更好的推动我国文化的发展和创新,我国必须清楚这一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且结合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行逐步完善。
关键词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 延伸性集体管理
On the perfection of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Abstract
The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is a product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It originated from Europe and has been developed for many years.In this new things emerging in endlessly and changeable time, this system has an effect on protecting the copyright and this is obvious to all.But in our country, this is a new system.And the immaturity in all its aspects leads to many problems in practice.As a very important part of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its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restricted in many aspects.The imperfection of law and the lack of copyright consciousness are obstacles.Therefore, in order to better protect the related rights of the workers user and the copyright owners, to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our culture.our country must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hortcomings of this system,and then combine the new situation of development at home and abroad to improve the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Copyright;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Extended collective management
目 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引言 1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2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 2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与发展 3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 3
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4
(一)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运行现状 4
1.立法现状 4
2.组织概况 4
(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 5
1.滥用垄断地位的问题 5
2.使用费征收与分配的一系列问题 6
3.争议解决机制不完善 6
4.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7
5.作品使用人保护著作权的意识薄弱 7
6.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挑战 8
三、对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 9
(一)在竞争机制中适当引入垄断机制 9
(二)完善使用费标准制定规则 9
(三)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10
(四)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10
(五)审慎的引入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11
(六)建立数字化集体管理机制 12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在知识产权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著作权越来越受人瞩目,并且随之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和层出不穷的现实问题。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此时则表现出了非常显著的作用。例如,其可以节约因许可使用而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沟通协调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毫无瑕疵。同时,制度的不完善和民众的不信任也导致集体管理组织在运行时屡次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和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版权市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完善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使其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相匹配、与国际社会相接轨是迫在眉睫的。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究竟该如何定义,目前在学术界还尚未有统一的答案。例如,从权利人范围的角度出发,吴汉东教授认为:“它就是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一种制度。”[1]刘春田的观点虽与吴汉东类似,但也存在区别,他认为: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权利人名义行使一切权利。[2]韦之则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授权的角度分析,他认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理解是,它经过权利人授权、从而代理行使相关权利,本质上属于代理组织。”学者许超的观点与韦之相类似,但是更加的详细具体:“集体管理组织同样是建立在授权的基础上,权利人进行如下的授权,如在他人支付使用费的基础上许可其使用该作品,并将大部分费用再分配给权利人。同时,在维权方面,如若发生侵权案件,集体管理组织可代为诉讼。”除以上学者的观点外,还有许多其他学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制度的概念作了不同的阐述。
以上多种表达的侧重点虽然不同,但其本质上并无区别。所以综合上述观点,本文在这里将概念简单地定义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集体管理组织基于著作权人授权,代其行使部分有关作品权利的一种制度。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与发展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欧洲。博马舍事件首先推动了戏剧立法局的成立。在此之后,经过各界多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1791年的法国,作者的合法权利有了法律的保护。而同样在法国著作权保护史上拥有浓墨重彩一笔的是1847年著名作曲家比才的“咖啡厅事件”。此次事件中比才认为:咖啡厅通过播放了我的作品取得了更多的收益,在这一点上与我付钱喝咖啡又有什么区别呢?既然咖啡厅没有给我支付报酬,那我也无需支付喝咖啡的费用。因此,比才拒绝支付喝咖啡的费用并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比才赢得了诉讼,法院认为该咖啡厅应向比才支付使用其作品的报酬。这一诉讼在当时的法国音乐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法国音乐家对此十分重视。这一事件的发生也极大地推动了法国音乐著作权协会(SACEM)在1851年的成立,这是全球范围内的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对著作权的保护历程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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