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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制初探毕业论文

 2022-01-30 20:01:32  

论文总字数:15592字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民用无人机应用被形容为“空中产业革命”,是科技影响人类的一个新事例。随着人们不断创新无人机的运用领域,无人机的市场在全球高速增长,也正在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与井喷式发展的无人机市场相比,却存在着相关立法缺失;立法还缺乏成功经验借鉴;条款难以执行,规制缺乏可操作性;部分规定重管制、轻权利保护;管理主体不明确,执法能力不乐观;相关管理规定繁杂,规制缺乏系统性等问题。本文认为,完善民用无人机的法律规制,对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是非常大的,它将引导民用无人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构建符合我国战略发展的航空法律体系。

关键词:民用无人机 法律界定 法律规制 立法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o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Civil UAV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adv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civilian drone has been described as "The air revolution", a new example of technology affecting people. With the use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the market of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UAVs) is growing rapidly around the world and is becoming a part of our life. However, there is a lack of legislation in rela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a blowout UAV market; The legislation still lack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The terms are difficult to implement and the regulation lacks operability. Part of the rules, reregul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he management subject is not clear, the law enforcement ability is not optimistic; The related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re complicated and the regulation lack of systematic problems.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improving the legislation regulation of civil UAV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active role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whole society. It will guide the healthy, orderly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civil UAV, and build an aviation legal system that conforms to China's strategic development.

Keywords: Civil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Legal definition; Legal regulation;Legislation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一、民用无人机的法律界定 2

(一)无人机的概念 2

(二)无人机的分类 2

二、民用无人机广泛应用的现实问题及隐患 4

(一)威胁国家安全 4

(二)无序飞行威胁空中航道 4

(三)极易侵犯公民隐私权及商业秘密 5

(四)其他安全问题或隐患 6

三、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制现状 7

(一)国外无人机法律规制现状 8

(二)我国无人机法律规制现状 8

四、我国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制的问题所在 10

(一)缺乏高位阶立法 10

(二)重管制轻保护 10

(三)缺乏成功经验借鉴 10

五、完善民用无人机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及构想 12

(一)完善法律规制的作用与意义 12

(二)建立健全相关立法 12

(三)建立空中交规以保障空中交通 13

(四)设定通用标准以明确飞行资质 14

(五)明确监管责任并设立空中交警 14

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引 言

我国无人机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且服务越来越丰富,市场已进入快速成长期,京东、腾讯、阿里等巨头纷纷布局无人机市场。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无人机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加上其具有机动性高、灵活性好、操控简便等不可替代的优势。现在在中国的很多城市都能看到无人机的身影,这种原本属于军事和工业用途的高科技产品,开始服务于普通群众。从汪峰用无人机求婚章子怡,到国内外快递行业试用无人机送快递,无人机正在被应用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逐渐被政府、公司和个人大量使用。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现实问题和隐患不可轻视,针对我国目前民用无人机相关立法缺失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急需进行补正,让我国民用无人机行业可以健康向上发展,继续领跑全世界。

一、民用无人机的法律界定

无人机[1]是由控制站管理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现有多种不同的命名,国内外尚未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因此,首先明确无人机的界定是进行规制初探的基石。

(一)无人机的概念

无人机的概念准确表达应分为无人机(UAV)和无人机系统(UAS)两个内容。一般所说的无人机是无人驾驶飞机的简称,是指飞行器上没有驾驶员,并且不载有乘客。因此,这就意味着完全没有导引和主动驾驶飞机的人。它的控制系统可以是机载或者非机载(遥控)。[2]

从无人驾驶飞行器(UAV)演变来的无人机系统(UAS)是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首选术语,也是目前无人机比较通用的术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革新,美国的学者认为无人机早已不是单纯的一个无人驾驶飞行器(UAV),而是已经演变成包括飞行器、地面系统、通信链路以及发射和回收系统等的无人机系统(UAS)。日本的学者则认为无人机是由机体、地面系统、通信系统(GCS)和任务系统四个要件构成。我国国内普遍认为无人机包括无人飞行器、飞行控制系统、飞行指令链路系统三个部分。还有一种命名是遥控飞行器(RPV),这是在越南战争中使用的另一个术语,其更加注重的是飞行器机体,而将地面系统放在次要位置。而目前英国早已将其命名为无人驾驶空中系统(RPAS),这也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目前对于无人机的一个称谓。国际民航组织认为RPAS比UAS更加前瞻性地提出无人机起飞后自主飞行,无需人为操控的一个未来发展方向。

(二)无人机的分类

1、根据不同平台结构来分类。无人机平台结构不同,适用的领域各有不同。无人机构造简单、操作简单,使用便利,可以应用于各种复杂环境,如航拍、救援、巡逻、勘测、检测、执法等。如警用无人机在大型活动安保、维稳处突、打击防控、交通管理、空中巡查等特殊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人直升机是在专业领域使用最多的,其技术优势是对场地要求较小,能够垂直起降,空中悬停,多用于战场前沿执行侦察。多旋翼无人机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无人机,其灵活性较强,操纵简单,便于携带。固定翼无人机最大特点是体积大,续航时间长,起飞方式多样,现多用于林业、海洋和城乡土地资源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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