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石原则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开题报告
2022-01-05 20:22:56
全文总字数:1583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深,企业越来越向纵深发展,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关联企业大量出现。而目前我国在面对关联企业的问题就显得力有不逮,在关联企业破产中对从属企业普通债权人保护方面更加明显。源于美国深石案件的深石原则为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下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不同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深石原则并不直接否认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而是在肯定母公司债权的基础上对其债权作劣后处理,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调整范围、法律效果上互相补充,这表明我国有必要引入深石原则来保护关联企业破产中从属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
国内外研究现状
深石原则来源于美国的深石案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经历了衡平居次原则于自动居次原则之争,后衡平居次原则获得美国破产法的承认。在德国原《有限责任公司法》中采取替代资本原则解决股东给公司贷款问题,从而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随着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全面修订,替代资本原则被废除,仅有部分例外得到保留。在我国台湾地区采取了成文法的方式将深石原则规定下来,并对其进行适当的改善,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在我国,王保树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第262条提出了这项制度,称为“控制企业债权公平居次”,但遗憾的是2004年《公司法》修订时并未采纳王保树教授的上述修改建议,这也表明了我国学者对借鉴深石原则的尝试。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深石原则的概述
(一)深石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二)深石原则的特征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2016年12月,与导师确定论文题目
2017年1月,收集完资料并提交论文计划书
4. 参考文献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施天涛:《关联企业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石静遐:《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