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开题报告
2021-12-11 16:32:3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1)研究目的
本文之所以选择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是因为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使用日益频繁,各大网络运营商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规模也以倍数增长。由于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逐利型大数据服务参与主体基于个人信息数据消费快速增长带来的巨额利润考量与法律规制体系不健全引发的违法成本低廉情状之刺激,在巨量个人信息数据挖掘与应用的过程中大肆侵害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所存在的巨大风险和表现入手,结合欧盟和美国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上的立法现状及实践,从民法和刑法两个角度对我国目前有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的不足以及完善提出建议,力求为本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提供一定参鉴。
(2)研究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
(1)个人信息的涵义
本文首先简要具体阐述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包括学者的定义、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个人信息安全所面临的风险及表现
3. 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及预期效果
(1)实施方案及进度
①前期:全程项目规划,完成项目准备。(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1)请教指导教师,制定项目详细规划。
4.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
[1]黄道丽、张敏.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数据法律保护模式分析.网法时空.2015.06期:113-114.
[2]漆彤、施小燕.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评冈萨雷斯诉谷歌案.财经法学2015年第3期: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