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探究毕业论文
2021-02-27 14:12:20
摘 要
故意犯罪是犯罪的一般形态,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之所以重于过失犯罪,关键在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而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包括犯罪故意,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要素也是其中的主观内容。本文就重点探讨这些故意犯罪主观方面的相关内容。刑法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所以对故意犯罪的研究就成为刑法理论特别重要的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对犯罪故意的概述、要素、认定三方面来深入研究犯罪故意。
关键词:故意犯罪;认定因素;意志因素;司法认定
Abstract
Intentional crime is the general form of the crime, China's Criminal Law: knowing that their actions will happen harm the social result and wishes or allows such consequences to occur, thus constituting a crime, is a crime. The main reason why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intentional crime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at of the negligent crime is the subjective aspect of intentional crime. The subjective aspect of intentional crime includes not only the criminal intent, the purpose of the crime, the motive of the crime, but also the subjective content.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subjective aspects of intentional crime. The principle of penalty is the principle of criminal law, and the exception of penalty. Therefore, the study of intentional crim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In this paper, I hope that through the overview of criminal intent, elements, identified three aspects of criminal intent.
Key Words:Intentional crime; cognizance factor; will factor
目 录
1.绪论 1
1.1研究目的 1
1.2研究意义 1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3.1国内研究现状 1
1.3.2国外研究现状 2
2.犯罪故意概述 3
2.1犯罪故意的概念 3
2.2犯罪故意的特点 3
2.2.1心理特征 3
2.2.2行为特性 3
2.2.3法理特性 3
2.3犯罪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3
3.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概念及特征 5
3.1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概念 5
3.2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特征 5
3.2.1是主观罪过成立的基础和刑事责任承担的前提 5
3.2.2主观预见与发生事实符合为犯罪故意的认定条件 5
3.3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概念 5
3.4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特征 5
3.4.1希望犯罪行为发生 5
3.4.2放任犯罪行为发生 6
4.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联性与表现形式分析 7
4.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内在逻辑关系 7
4.1.1任何罪过心理都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 7
4.1.2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排列组合构成了故意模式的不同形式 7
4.2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的其表现形式 7
4.2.1事实性认识 7
4.2.2违法性认识 9
5.犯罪故意中的司法认定及其辨析 11
5.1犯罪故意司法认定原则 11
5.2犯罪故意司法认定难题 11
5.3犯罪故意司法认定难题的辨析方法 11
5.3.1概念类型化 12
5.3.2故意类型化 12
结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目的
犯罪行为能否成立,要看其是否具备犯罪故意的组成要素,可以说犯罪故意是放在厂里确立的基础,不同学者对于如何界定犯罪,在司法界学者对于犯罪故意非常重视,相关的研究和争论也很多。在刑法学课的开展中,现在心理学才成为犯罪故意认定的一个主要界定手段,以心理学为基础对于犯罪故意而展开相关研究的论述很多。他认定犯罪故意,给心理学基础学科,在所有法律所认定的故意中,引发的最为严重也最为典型,同时对于刑法中故意的认定也是最为慎重的,刑法中的故意追究的是犯罪者是否有故意犯罪的倾向,无论是完善司法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者进行量刑和定性犯罪故意的认定都有着很大的意义。刚刚看见过一样,倾向于更深层的研究,其主要论述涉及犯罪论、犯罪构成、故意、违法认识等等。刑法中的故意牵扯的面比较广,笔者借鉴前人相关的研究,对于我国司法界对犯罪故意的一些争论性问题进行自己的论述,希望能对犯罪公约相关内容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思路。
1.2研究意义
刑法上的故意可谓源远流长,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权思想向刑法中的渗透,犯罪故意的内涵得到了延伸,其内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于故意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其主观意志,便来自于犯罪故意的认定,故意犯罪想要成立,就必须要看犯罪者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主观倾向,可以说,它在我国刑法犯罪认定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的量刑上,对于我国司法理论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犯罪故意的研究,一方面有利于对我国犯罪故意相关争论的症结点进行梳理,另一方面,通过探讨也能够加深笔者对于犯罪故意的相关认识,通过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首先,对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如:赵秉志在《毒品犯罪专题整理》中提出毒品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需对犯罪对象达到盖然性认识;于志刚在《毒品犯罪》中提出毒品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必须对犯罪对象有所认识的特殊要求;郑蜀饶主编的《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提出将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等行为的违法性和违法责任等作为必要构成要件,该观点较有代表性。
其次,对毒品犯罪中“明知”的推定进行研究。如:何家弘主编的《证据法学》从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未能或拒绝作为解释的情形进行对其不利的推论;邓子滨在《刑事法中的推定》提出毒品犯罪中包含事实与法律两方面的主观故意推定;崔敏主编的《刑事诉讼与证据运用》提出毒品犯罪中明知的推定不适用一切有严格证明的规则等代表观点;另外,还有学者从贩卖或运输毒品罪等具体罪名对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所应该具备的特定推定标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