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宜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原因分析开题报告
2020-10-31 09:08:2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2002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运输法院仅用25分钟审结了全国第一例“辩诉交易”案件,控辩双方对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然而,该案却引发了学界和司法界广泛的讨论。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诉讼效率的重要性越发突出。为了在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前提下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辩诉交易制度进入了学界的研究视野之中。
该制度起源于美国,对提高诉讼效率有积极作用,后被大多数西方国家引入。但在我国是否要直接将这一制度引入我国,学界对此尚没有定论。但是,目前的大多数学者对该制度的引进持一种积极的姿态。然而,本论文试图从“中国辩诉交易第一案”出发,通过论述辩诉交易制度的基本内涵,以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以及德国、意大利的相关制度为对象进行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试图从司法本土化的视角出发,阐述该制度不适合引进我国的原因。首先,任何制度都有适合其生长的土壤,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均属资本主义法系,他们的社会基础与我国有着根本的区别;其次,辩诉交易制度在域外适用时,也颇受争议,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支持;最后,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在试点,这两个制度已经能够很好的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主要内容:
本论文由包括绪论和结论在内的五个章节组成。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要如下:
在绪论中,笔者首先以中国第一例“辩诉交易”案件作为切入点,引出本论文的问题意识,并基于该问题意识提出了两个研究课题,即(一)美、德、意式的辩诉交易制度的缺点;(二)分析我国不宜引进辩诉交易制度的原因。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2017年1月1日至15日,开始选题,确定选题和指导教师;
2017年1月16日至3月5日,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开题报告;
2017年3月6日至12日,开题分小组答辩,修改后,正式打印、提交开题报告;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张进德.德国的协商性司法—兼与美国的辩诉交易的比较[j].人民检察杂志,2010(07):70-73.
[2]刘思妍,卢健红.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利弊分析—以牡丹江案为例[j].超星期刊,2015(02)上: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