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裁审关系开题报告
2020-07-25 22:43:2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采取”一裁两审、仲裁前置”的制度,其既有着行政性又带着司法性,可以说是极具”中国特色”。而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井喷式的增长,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四个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都涉及完善仲裁到法院诉讼的程序过渡,但现实中的裁审关系依然存在诸多问题。2017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针对裁审工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加强裁审衔接中”两统一、三规范”的重要内容,可见理顺裁审关系已成当务之急。如何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框架下,通过实现仲裁与法院的无缝衔接,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当前劳动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研究将以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着眼于理清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衔接中产生的问题。
主要想解决以下问题:1.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是否还适应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2、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衔接的问题,包括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一裁终局中的裁审衔接问题、诉讼程序非正常终结对仲裁裁决效力的影响、关于当事人适格及其变更所产生的衔接问题、仲裁对诉讼审理范围的影响等;3、现行体制存在哪些不足;4、德、美、澳三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模式对我国建立新模式有哪些启示;5、如何构建我国新劳动争议裁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