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背景下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的优化毕业论文
2020-07-09 20:36:12
摘 要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的切入点,建立比例合理、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法官队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在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的同时,只有深入基层、注意细节,认真解决好各项具体问题,才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如何促进我国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主要措施包括根据各司法辖区的具体状况确定法官员额、解决好人员分流和岗位调整的问题、对员额制法官采取科学的管理等措施。优化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牵涉的方面较多,尤其需要注重制度之间的对接。本文立足于法官员额制的背景,就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合理配比、增补机制、分类管理等制度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司法人员 分类管理 审判辅助人员 管理机制
Judicial personnel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the optimization of management mechanisms for trial assistants
Abstract
Judge its system reform i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the reform of the people's court, establish a reasonable proportion, scientific management, powerful safeguard judge team, is the key of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steadily promote the reforms at the same time, only the grass-roots level, attention to detail, to solve the concrete problems seriously, to ensure the reform obtains the actual effect. This paper from four aspects discusses how to promote our country court personnel reform of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the main measures include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each jurisdiction to determine the judge took, solve the problem of good personnel shunt and post adjustment, for its scientific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judge. There are many aspects involved in the optimization of judicial assistants, clerks and clerks, especially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system and the system.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of the judge's post system,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ystem of responsibility division, reasonable proportion, supplement mechanism,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and so on.
Key Words: The judiciary;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Judicial assistance personnel;Management mechanism
目 录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
引言 1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概述 1
(一)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缘起 1
(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2
1.促进法官队伍分流,提升审判人员的整体素质 2
2.明确法官的职业定位,提高司法审判绩效 3
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类型 4
(一)人员录用分类 4
(二)福利待遇分类 5
(三)考核晋升分类 5
三、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7
(一)职务晋升方面 7
(二)物质保障方面 8
(三)权责分配方面 9
四、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的建议 11
(一)职务晋升机制 11
1.审判人员与辅助人员双向交流机制 11
2.完善配套的措施 11
(二)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的物质保障 12
(三)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分配 13
1.增加外援性法官助理配置 13
2.明确职责,科学配比人员 13
结语 13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7
引言
我国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对法院制度的相关改革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指导和规定,其中将执行员、书记员、法警等人员归类为法院审判中的辅助性人员。[1]法官的助理以及书记员的主要职责是辅助法官进行审判权的行使,作为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人员,他们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息息相关,合理使用辅助人员可以更好地帮助法官完成审判事务,也有利于法院法官员额制度的推行。在法院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辅助人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促进着法院管理制度的更新,同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法官审判的公平进行,对于推动法院的法官员额制和责任制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不断优化辅助人员的配置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为了让法院更好地进行运作,也是现代法院运行研究中十分重要的课题,我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能否顺利的推行也和我国法院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有着必然的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引》明确指出,为了更好的进行法院的管理,必须保证法官和辅助人员以及行政人员的合理配置,实行分类管理。[2]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对法院人员的分类进行研究,保证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其岗位上都能各尽其职。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大力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其制度的设定,实现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概述
(一)法院人员分类改革的缘起
“分类管理”的概念在我国的司法系统中并不陌生,早在1999年我国推行的《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1999- 2003)》中就曾对我国法院的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其中就有专门针对辅助人员的序列管理和人员配置问题进行了初步说明。[3]我国法院系统的正式性文件中对“分类管理”的说明和使用最早是在2002年,当时我国最高法院的副院长祝明山曾在一次对话中针对法院的法官、辅助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进行了宏观说明,其中就强调了“分类管理”的概念,此后我国最高人员法院在2005年、2009年和2015年分别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 - 2008)》(下称《二五纲要》)、《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 -2043)》(下称《三五纲要》)和《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2014一2018)》(下称《四五纲要》),这些文件中都有专门的针对“分类管理”有所规定,但是分类管理试点改革在几年内依旧与预期存在显著差距。[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法院“个人分类管理”的再次强调是证明。在这里,我们将简要回顾最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动有关文员和法官助理人事分类管理改革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