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制度的完善开题报告
2020-07-09 20:29: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律师是我国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及在刑事诉讼中发挥辩护的作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大意义。”刑事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保持稳定和信誉的重要制度之一,其质量取决于辩护律师能否真正履行好刑事辩护的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律师意见,是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维护司法程序正义、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的重要保障。对此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律师参与刑事司法程序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听取律师的意见,体现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理念,有效的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存在着很多技术上的缺陷。由于我国的立法刚刚起步,各项规定比较粗糙,其中有一些规定仅仅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包括司法理念没有及时转换,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旧起到主导作用;司法资源紧张、”案多人少”的客观条件束缚着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学者杨亮、王秋杰认为,目前制约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落实的主要因素仍是制度性因素,具体制度的缺失以及不足降低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在司法中的落实效率及其规范化程度。检察机关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无视律师合法要求的现象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将律师表达辩护意见的权利落到实处。
一、国内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定现状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研究问题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