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认定任务书
2020-06-02 19:50:00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当下的市场经济时代也迎来了知识经济。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建立合理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已然成为国家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客户名单因其自身的特点,使其在商业秘密认定中存在一定的难度。究竟哪些客户名单应该认定为商业秘密?一方面因员工跳槽、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名单泄露事件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客户名单都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同时我国法律保护的制度中缺少对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准确认定。这就造成了当下单纯以侵犯客户名单为由的诉讼中”十打九输”的现象。
要讨论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认定,就必须先明确何为商业秘密,即商业秘密的属性。目前在理论界,针对商业秘密的属性主要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以及五要件说。而造成的这几大学说的分歧就在于如何区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以及保密性,其两者究竟是什么关系。虽然这个课题已经研究了许久,分歧也基本从三大学说走向两大学说对垒,但是矛盾冲突仍没有解决。本课题主要研究客户名单的商业秘密认定,分析现有的学术观点,从现有法律以及社会现状的角度着眼,最终对于客户名单的性质以及其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得出结论。
本课题的研究步骤如下:
2. 参考文献
[1]郑春笋、许秀双:《法院:简单的客户名单并非商业秘密》,《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18日,第003 版。
[2]李砚芬、王海亮:《保密的客户名单属商业秘密》,《人民法院报》2005年4月12日,第c02版。
[3]王书林:《跳槽带走客户名单≠侵犯商业秘密》,《人民法院报》2010年11月21日,第003版。
3. 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安排
2016.12.1#8212;2016.12.31 下达任务书、收集阅读资料
2017.1.1-2017.2.28 完成开题报告、开题论证
2017.3.1not;#8212;2017.4.15 完成论文初稿
2017.4.16#8212;2017.5.15 完成论文二稿
2017.5.16#8212;2017.6.7 论文定稿
2017.6.8-2017.6.9 论文答辩
2017.6.10-2017.6.12 论文成绩评定
2017.6.13-2017.7.8 总结评优、论文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