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快速检验法律制度之完善开题报告
2020-06-02 19:48:3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之,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食品交易中出现了大量的制伪、掺假、掺毒现象,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发生,三聚氰胺、禽流感、苏丹红、疯牛病等事件,不但给国家相关产业造成灾难性打击,而且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也急剧下降,食品安全问题早已成为当今政府迫在眉睫要解决的问题。
那么,如何能在食品交易发生之前就可以把有毒食品快速又准确地检测出来,不予其在市场流通呢?早在1995年国家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其中并未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做相关规定。
过去,工商部门巡查人员在市场中巡查食品安全质量的时候,常常只能识别一些标识和外包装不规范上的此类问题,而对于上市流通快、保质期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只能靠眼观、鼻闻、手摸来检查食品质量,这样不仅效率低下,还缺乏科学依据,对那些含有害物质的食品根本无从下手,对其处置,更不要说将其识别出来,使得毒害逃之夭夭。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 研究及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意在研究在我国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其检测结果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一规定,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效力的情况下,本文会着重研究为何检测结果不得作为依据的理由,其原因是什么。
其次提出合理的对策,应如何对检测结果进行合适的规定:哪些或是哪类食品的快检结果是准确的,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其他食品或除此之外的食品是不可作为处罚依据。
这样,对于部分食品的快检结果就可以对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