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医疗损害案件举证责任制度之完善开题报告
2020-06-02 19:48:2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我国医疗纠纷在大量的增加,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尽管2010年我国正式实施了《侵权责任法》,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对解决医疗事故有一定的帮助,但是目前我国医疗纠纷还很多。医疗投诉的激增使人们不能不开始关注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健全医疗事故领域的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2010 年 7 月 1 日《侵权责任法》施行,彻底结束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鉴定、赔偿等诸多方面的双轨制,并将医疗事故、医疗失误、医疗过失等称谓统一为”医疗损害”。医疗损害行为的确定需要明确举证责任,从本质上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举证责任,是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在诉讼中的适用问题,也是医疗诉讼的核心所在。
一、对医疗损害案件的认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王峰认为,医疗损害责任指的是: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在对病人进行医疗的过程中因为过失,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管有没有过失,而给病人造成损害,应该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其概念与”医疗侵权”、”医疗事故”是不同的,它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它的外延包括医疗理论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理解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 本课题要研究的问题: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医疗损害案件也日益增加,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医疗损害诉讼中的法律问题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诉讼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对医患双方诉讼地位的影响很大,也就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医患双方诉讼胜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研究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相关法律问题,试图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 拟采用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