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影响下我国的劳动法选择开题报告
2020-02-18 16:14:5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目的
研究“互联网 ”时代下平台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劳动法带来的挑战以及产生的影响,从而提出完善平台经济劳动法规制的新方法和新选择,努力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好运转与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维持平衡。
在新常态下,“互联网 ”已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支持运行的网络平台不仅“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网络技术或社会基础设施,更是新兴信息经济的核心组织形式”。而伴随着网络平台发展的是“平台经济(platform economics)”的兴起和高速发展,已成为广大民众一种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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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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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2)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3)2019.03.20-05.30,论文撰写,与指导老师互动,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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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阎天.平台经济用工与新业态劳动关系[j].中国法律评论,2018(06):119-120.
[2]王立明,邵辉.网络主播劳动者地位认定的困境、反思和出路[j].时代法学,2018,16(05):3-14.
[3]张书琬.生产组织形式变迁过程中的劳动者主体性建构——基于“珠江模式”和“苏南模式”的比较[j].理论与改革,2018(05):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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