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核心区新疆内陆港法律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6:10:4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1.1目的和意义:
“一带一路”(the beltand road)是在2013年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关于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倡议。往后我国将依靠与他国的双边、多边机制,借助已有的区域合作平台,以此来发展和共赢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将会重现我国古丝绸之路的辉煌,而地处要位的新疆作为我国的西北边陲,与八个国家接壤,而且已开通了18个开放性口岸,这些特点足以显示其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同时新疆作为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自治区,其本身自然资源存量巨大,但由于其距海遥远和地域广阔等原因,导致新疆的运输成本过高,使得新疆在发展上始终处于全国的下行水平。“一带一路”必定会影响新疆的发展,所以在新疆选择一处内陆港是很重要且紧急的。内陆港是港口功能作用于内陆,通过在内陆地区建立内陆港,整合周边地区的资源,从而扩大母港的经济腹地,促进新疆的产业布局优化,以此带动整个新疆的发展。所以内陆港的建设和完善中,包括通关、物流、保险等方面将要面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2.1基本内容
第1章绪论
1.1新疆内陆港运营现状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并下达任务书;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3)2019.03.06-03.20,分小组开题答辩,开题报告修改、定稿并提交;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1]“一带一路”视阈下内蒙古外向型经济综合评价研究[j]. 魏曙光,魏婧忞. 开发研究. 2016(03)
[2]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江西无水港选址[j]. 李强,陈雪玫. 水运管理. 2016(02)
[3]“一带一路”战略的认识误区[j]. 刘卫东.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