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开题报告
2020-02-18 12:40: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目的和意义: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它是2017年12月,人工智能被入选“2017年度中国媒体十大流行语。” 在短短一年内人工智能已经迅速崛起,并为人类创造了不少经济与科学方面的价值。
阿尔法狗(alphago)是第一个击败人类职业围棋选手,并且第一个战胜国际围棋世界冠军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之后媒体一方面吹捧人工智能行业将兴起,一方面却鼓吹人工智能将要回,灭人类。再到微软小冰,一个面向情感的人工智能的产生,甚至出了诗集。人工智能不仅已经向人类的文化领域发起“进攻”,而且由辅助人类创作的工具发展到具有自主创造的能力。计算机辅助完成的创新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但是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否应当给予著作权保护?
在我们享受着人工智能带来的种种便捷之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争议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著作权法体系如何自洽的问题。鉴于人工智能创作与人类创作的显著差异,以及人工智能对著作权法体系的冲击,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地位问题何在?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问题如何解决?因此,探究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此,首需要明确界定人工智能及其创作物的含义,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的权利归属规则,并从社会伦理、市场接受度等不同角度做出分析,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大纲
绪论
第一部分 权力主体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许明月,谭玲.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邻接权保护——理论证成与制度安排[j].比较法研究,2018(06):42-54.[2]孙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知识产权,2018(11):60-65.
[3]李博云.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j].中国广播,2018(09):47-50.
[4]孙建丽.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法保护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18(09):22-29.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按照任务书撰写第一阶段(2019.1.20-2019.2.25) 阅读文献并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19.2.28-2019.5)搜集资料、分析资料、撰写论文初稿
第三阶段(2019.5-2019.6)修改论文、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