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开题报告
2020-02-18 12:32:3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一.选题依据
1.研究意义
刑法学是一门实践理性很强的学科,刑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都应着眼于解决罪与非罪及如何定罪的实际问题。刑法学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同步的,只有置身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社会实际,刑法学的研究才具有价值。共同犯罪作为一种常见的而复杂的犯罪现象,是司法实践经常面对且需要正确处理就一定难度的实际问题。根据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是对称单独犯罪也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共同中止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的停止形态。而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共同犯罪与中止犯交叉而形成的复杂现象。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未作明文规定,共同犯罪的中止形态本身复杂,难以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研究一方面从理论层面把握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法理基础以及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从理论上理清思路,更加清晰的认定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理论框架;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的实践问题展开探讨,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与总结,力求为实践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主要研究大纲
1.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概述
1.1共同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进程规划
(1)2019.01.01-01.18,选题申报与审核,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
(2)2019.01.17-03.05,开题报告撰写、修改、提交给指导老师;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参考文献
[1] [日]高桥则夫. 共犯体系和共犯理论[m]. 冯军,毛乃纯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江溯. 犯罪参与体系研究[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