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制度开题报告
2020-05-02 18:29:1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了《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法第41条、42条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做出了规定。
这标志着该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在该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拟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首先,规范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申请主体资格,明确用人单位不是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主体。
其次,简化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申请程序,取消工伤认定的前置性要求和取消提供公安机关与社会保险部门证明材料的要求。
最后,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基金保障机制,建立独立于工伤保险基金的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5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