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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开题报告

 2020-04-29 19:56:3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文 献 综 述 股东会是公司的灵魂,其决议内容不仅约束内部人员,也会对公司以外的人产生影响。

由于这种广泛的影响力,法律对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以及程序都进行了严格控制。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正式确立了股东会决议不成立之诉,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规定,使得我国目前在股东会决议瑕疵制度由仅包括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二分法”时代正式进入”三分法”时代,适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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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拟采用的研究方法: (1)规范分析法,本文试图通过规范分析,论述决议不成立之诉的理论基础及不成立制度的正当性。

以我国《公司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基础,充分结合当下的司法实践,对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之诉的存在的必要性做更深入的剖析重点。

(2)比较分析法,股东会决议效力问题的分析离不开”二分法”与”三分法”,前者始于德国,存在于瑞士、台湾等地;经传播,后于日本、韩国等地发展为”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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