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与DB总承包模式的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8 19:41:56
文 献 综 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采用了设计施工分离的承发包模式,由于设计、施工分离模式不符合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存在内耗严重、责任不清、业主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和难度高等诸多弊端,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需要通过深化建筑业改革来解决。
建筑业发展趋势之一是建筑产品的组织管理模式越来越接近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方式,业主希望承包人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并且愿意支付更多的费用,使得业主越来越青睐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DB、EPC)和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模式(BT、PPP、TOT、BOT)。
相对于承包人而言,业主在工程项目生产组织方式选择方面具有主动权,而承包人则处于被动位置,只能适应业主提出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1]。
随着建设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孕育而生。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到了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6年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共20条,专门对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了要求。
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工程总承包成为未来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2] 工程总承包模式分为多种模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其中最基本的两种模式是设计、施工(Design and Build,DB)一体化和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EPC)一体化。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也就是说,DB模式是一个实体或者联营体以契约或者合同形式,对一个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的工程运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