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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研究文献综述

 2020-04-14 16:20:46  

1.目的及意义

1.1目的和意义:

为应对国际化发展趋势,我国证券市场历经二十余年高速蓬勃发展,已从初露锋芒演变至成熟壮大,成为国家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稳健发展的推动器。有效的信息披露则成为维护投资人权益与便利证券监管的重要手段被纳入法律强制规定中,是社会各方合理的信赖基础,受相关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

为优化企业资本与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利益,上市公司多会采取收购目标公司的对策。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收购中必不可少的的制度,它是指上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及投资者公开其证券信息,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制度。对此,《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其后的条文中,也有不得“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表述。法律规定看似严格详尽,但在公司收购的实践过程中,针对信息披露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现实难题,即使我国颁布了涵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公司法》与《证券法》,也未根本解决虚假信息披露的问题。法律规范了虚假信息披露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监管与处罚力度不足,脱离现实环境等问题,使不轨之人有可乘之机。

本文基于以下目的对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

一,了解虚假信息披露带来危害。虚假信息披露,会使证券市场鱼龙混杂波动横生。它误导经济行为,扰乱经济秩序,背离公开理念,使投资者被错误引导作出损益判断,使其他上市公司丧失平等竞争机会,不利于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本文阐述虚假信息披露带来的不利后果,是对虚假信息披露责任进行研究必要条件。

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制度现状与不足。虽然现有法律对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有所划分,但界定与运用却较为混乱模糊,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同法律责任的选择存在困惑,实际运用数量有限。在监管层面,监管制度明确但笼统,监管机构运行但权轻,约束惩处规定但无功。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合理的分析讨论以言明虚假信息披露责任的制度现状与不足。

三,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对策。为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阳光下合法公开证券信息,投资人与社会公众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获取信息,让市场环境健康而井然有序,使虚假信息披露不再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凶手之一,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经验,与本国实践相结合,尝试提出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对策,这也是完成本文的最终目的。

本文对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进行研究,想要体现出以下的意义与价值:

一,提出制度建议,力求助益上市公司收购中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的完善。从制度层面保障信息披露的合法合理性,力求精准立法,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站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立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法规等对具体问题进行适当添补,灵活规范,从而保障投资者与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由于信息披露之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重要性与虚假信息披露之于市场主体的有害性,证券市场的有力监管首当其冲成为亟待解决之问题,而制度的完善能从源头削减虚假信息披露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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