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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进步述评文献综述

 2020-04-13 13:19:25  

文 献 综 述

人权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带来的必然成果。在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中国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而来的是人权事业的巨大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不断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保障我国公民的各项权益。

在人权观念方面,马方,刘兆发,张薪刚在《从”中国政治模式”的概念看中国人权发展》(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指出,中国自西周开始建立人口登记、统计制度,这种制度下形成的是与西方国家”权利本位”意识相区别的服从型意识。这种长久被约束而形成的中国政治思维模式,极易使人们将思考问题的方式提高到政治的角度和高度。以”文革十年”为例,在动荡时期主宰人们行为的不是法律、制度、文化水平而是政治觉悟水平,这使得公民的生命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甚至无法得到理性的认可。董云虎在《”人权”入宪: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实践》2004年第五期)一文中指出,中国”人权”曾经是一个禁区,特别是”文革”时期,”人权”被当成资产阶级的东西加以批判,改革开放后,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为人权观念的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特别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这为我国人权观念的发展和变革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本保障。周叶中、龚向和在《论宪法是人权的根本保障书》(转引《”人权入宪”与人权法制保障》团结出版社2006年)我国人权内涵已从自然属性的需要和利益转变为人的社会属性不可缺少的确认、协调和保障。这些正体现了我国人权观念的不断进步。

在人权事业发展方面,正如孙强在《改革开放30年中国人权的发展》(党政论坛2009年6月号)总结的,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后邓小平领导开创中国人权事业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主要确立了人权思想的立足点即人民人权,并将生存权、发展权列为首要人权。因此这一阶段我国主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我国综合国力。中国实现了由温饱不足到整体小康的历史性飞跃。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第二阶段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权思想的推进和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重要目标并强调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以确保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选、申诉、控告、罢免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地实现。据调查,目前中国99%的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拥有现实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第三阶段,是以胡锦涛书记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体将人权发展到全新时期的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提倡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并不断保障公民的越来越高要求的政治、经济,尤其是文化、社会领域的利益。我国政府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发展的同时大力保障公民在社会领域,生态文明领域的权利。

在中国人权进步的原因方面,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制建设的作用最为显著。像赵中秋《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权发展的作用》(《才智》 2011年第26期)分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的确立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从而对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分配制度的确立极大地带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利于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提高,为我国人权的改善创造了主体上的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为我国带来了思想上的变革,利于民主、法制精神的传播和发扬,从而促进人权的改善。法哲学认为,”法的核心是人权,法是人权在法律意义上的表达”。何于华在《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人权发展》(咸宁学院院报2005年第4期)也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虽不是所有的人权都需要法律化,但人权事业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特别是基本人权。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的法律,并加入了一系列的人权公约,特别是签署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例如刑法修正案(八)对13项死刑罪名的废除,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推动了我国人权法学的继续研究和进一步发展。

当然,我国在经济飞跃式发展带动下而非长久文化积淀下发展的人权事业,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没有专门的人权法典,”孙志刚案”、”我爸是李刚”、”躲猫猫”等现象依旧存在。因此我国应当采取相应对策以保障人权事业的真正落实。张维平在《学校教育与尊重学生人权》(教育育人2005年第15期)认为,保障人权的继续发展需要依靠教育,尤其是大学生教育。他认为每一个人都要经过学校的教育,才能走进社会,在学校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要向学生灌输人权理念,培育学生的人权化的思维模式;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董云虎教授(摘自《人民日报》)认为,保障人权的进一步发展应当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以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宗旨;在行使职权时充分考虑到相对人的人权利益,避免对其造成伤害,从根本上促进人权事业的进展;而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学》教材编写组在《人权法学》(科学出版社2005年)一书中认为,人权的继续发展需要政治保护、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舆论保护以及人权保护机构保护等,以真正贯彻落实人权法律,落实人权发展目标,使中国的人权事业能够再进一步发展,构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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