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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思考毕业论文

 2020-04-13 11:05:53  

摘 要

人民币国际化已经进行了有九年的时间,在这九年中,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一系列突出的成就,尤其是在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获准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更是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而“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提出的促进区域合作模式形成的重大方针举措。“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与发展方向,人民币国际化则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实践上的支持。二者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基于“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已经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因为当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成熟、不完善,“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实施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本文试图将“一带一路”倡议与人民币国际化相结合,分析“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人民币国际化带来哪些历史机遇,明确当前限制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发展的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并从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角度来探究如何在“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推动人民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法律思考

Abstract

The renminbi internationalization has been going on for nine years. During this nine-year period,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enminbi has achieved a series of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particular, on October 1, 2016, the renminbi was allowed to join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Special Drawing Rights currency. The basket is an important milestone in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MB.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s a major policy initiative proposed by China to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a regional cooperation model. The proposal of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has provided a major historical opportunity and direction for the further promotion of RMB internationalization.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MB has provided practical support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two are mutually reinforcing relations. Therefore,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enminbi under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of development. However, it is undeniable that precisely because of the immature and imperfect current legal systems in China, the continuous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lso poses new challenges to China's current legal system. Therefor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combine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with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enminbi to analyze the historical opportuniti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initiative for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enminbi, and to clarify the current legal obstacles that limit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renminbi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rfecting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ystem, we will explore how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internationalization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One Belt and One Road”.

Key Words: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RMB internationalization;Legal thinking

目 录

第1章 绪论 1

1.1课题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 1

1.3研究意义 1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4.1国内研究现状 2

1.4.2国外研究现状 2

1.5预期目标 3

第2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 4

2.1“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 4

2.1.1“一带一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模式的改变 4

2.1.2“一带一路”倡议中直接投资的实施扩大了人民币的使用规模 5

2.1.3通过达成“一带一路”沿线国间的本币互换协议促进人民币的使用 5

2.1.4“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人民币国际化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与外部环境 6

2.2“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挑战 7

2.2.1人民币“一币双价”催生套汇活动 7

2.2.2尚未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导致境外企业降低对人民币的持有需求 8

2.2.3金融衍生品较少,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市场深度不足 9

2.2.4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足,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9

第3章 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内法律障碍 11

3.1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政府干预较多 11

3.2人民币回流规则体系缺失 12

3.3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头管理 13

3.4资本项目管制立法滞后 13

第4章 继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对策 15

4.1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币汇率制度 15

4.2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规则体系,健全货币清算规则体制 17

4.3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开发,丰富金融市场产品 18

4.4进一步开放资本项目 19

4.4.1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必要性 20

4.4.2开放资本项目的措施 20

参考文献 22

致 谢 24

第1章 绪论

1.1课题研究背景

人民币国际化是指人民币超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并在世界市场上承担价值储藏、交易媒介以及主要记账单位的主要货币职能,其主要过程为:从周边化到区域化最终发展成为国际化,从准国际化货币发展成为国际化货币的过程。自2009年人民币开始跨境结算业务开始,人民币国际化已经经过了9年的时间。在这九年期间,人民币国际化有了极大的发展,尤其是在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人民币入篮,显示了国际上对于人民币国际化取得的成就的认可,亦是人民币国际化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而“一带一路”倡议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是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旨在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的一种国家级顶层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可以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外部环境,在成为拉动人民币对外投资新的增长极的同时,还可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为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供重大的历史机遇。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制于当前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人民币国际化也面临着诸如尚未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足等问题,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发展遭遇障碍。

1.2研究目的

本文试图将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分析“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探究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从而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新形势下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进行法律思考。

1.3研究意义

通过将“一带一路”倡议和人民币国际化相结合进行研究,可以充分探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由现阶段的初级层次向更深层次发展带来了哪些机遇,有利于充分抓住机遇以通过国家政策来助推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明晰“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当前与人民币国际化有关的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哪些挑战。不仅如此,本文还深入分析了当前制约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法律障碍,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解决手段,以期可以通过法律的完善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1.4.1国内研究现状

自人民币国际化开始实行以来,尤其是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入篮,国内外学者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研究均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国内学者更多地是基于“一带一路”倡议对人民币国际化提出观点。杨文、杨婧(2017)认为,虽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有巨大的潜力,通过采取诸如扩大人民币投放量的措施即可以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考虑到“一带一路”计划的推进不仅会对中国以及沿线各国的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也可能会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新的风险与挑战,吴弘、祁琳(2017)认为应当从构建宏观审慎政策以及完善相应金融法律规则的设计来有效地规避以及预防风险。而人民币国际化要怎样进一步向前发展,国内学者则基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对于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有为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做出了考虑(霍颖励,2017);蔡彤娟,林润红(2017)认为,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各国间的货币流通将逐渐形成一个类似欧元区的“人民币区”,另一方面人民币国际化逐步推动了“一带一路”的进程, 加速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流通, 降低了金融风险及区域交易成本, 从而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全方位合作,二者实为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要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要基于“一带一路”的倡议提出合理实施方案。对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以及未来趋势,国内学者也通过引力模型估算了“一带一路”对人民币国际化的中期影响,并给予估量数值提出了建议(张帆,余淼杰,俞建拖,2017)

1.4.2国外研究现状

相较于国内学者,国外学者则更加倾向于通过引力模型来分析人民币国际化的可行性。如Likka Korhonen(2015)运用引力模型通过研究全球金融市场交易中国际货币地理分布的决定因素,认为人民币若要成为一种真正的国际化货币,那么人民币应该在美国和英国的金融市场中得到更广泛地运用[1]。Christpoher A.McNally和Julian Gruin(2017)则认为人民币国际化是一种与西方现行模式所不同的独特模式,采用货币管理来体现不同国家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人民币国际化虽然是可行的但前景实属不确定的[2]。Prince Christian Cruz认为金融深度以及市场流动性是国际货币的两大本质特征,但中国现在的金融市场无论是深度还是市场流动性都远远的落后于发达国家,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中国应该着力消除这些障碍,深化金融市场,改善流通性。

1.5预期目标

介绍“一带一路”倡议对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理清人民币国际化的成就和障碍,,梳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分析人民币国际化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境,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并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提出人民币国际化的路径和方法的对策和建议。

第2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与挑战

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后,中国与该倡议沿线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会有一种质的飞跃。这种质的飞跃不仅仅局限于贸易方面,亦体现在金融和投资方面,这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显然是一种空前的历史机遇。但伴随着我国与沿线国家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当前我国国内存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这一弊端也会逐渐显露,在限制“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实施的同时,也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对于人民币国际化不仅是一种机遇,也是对我国相应法律制度的一种挑战。

2.1“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

参考当前世界上主要国际货币的国际化进程,一国提出的政策、经济战略以及加强对于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对于推动本国货币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其主要目的即在于通过加强我国对于沿线周边国家的直接投资,以促进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全球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弊端,是推动我国贸易与投资发展的一项重大地缘策略。鉴于此,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也会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诸多机遇,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

2.1.1“一带一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模式的改变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我国主要是通过贸易渠道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但国外受全球经济、政治领域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美联储加息搅动国际市场,资本大量回流美国,国内因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转型任务突出,特别是“8·11”汇改后人民币汇率承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币的国际使用意愿,人民币国际化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相较于以往更加严峻,单靠贸易渠道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已难以适应当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新形势要求[3]。而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模式已经由原来单一的贸易模式发展为贸易、投资、金融三驾马车并行。首先,出口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对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仍然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同时“一带一路”倡议中沿线周边各国与中国有极强的经济互补性,“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会在沿线各国之间形成一个类似于欧元区的贸易区,在该区域内,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与交易效率的提高以及人民币的交易成本的下降,将会深化人民币区域化进程;其次,“一带一路”倡议强调的是中国与沿线各国的经济战略相通,通过对沿线周边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这类时间长、资金需求大的行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对外输出,从而可以刺激被投资境外经济实体对人民币的黏性需求;最后,通过发展离岸金融市场来激发境外投资主体持有人民币的动机等方式,以金融平台来保障人民币的国际流通顺畅。“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可以通过贸易、投资、金融“三驾马车”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不懈动力。

2.1.2“一带一路”倡议中直接投资的实施扩大了人民币的使用规模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2006年年报中的相关数据指出,在亚洲和大洋洲,6.38亿人缺乏饮用水,9.3亿人生活在没有电力供应的环境中,而亚洲发展银行在2007年年报中也指出,在亚洲,只有30%的人享受电话服务,53.4%的道路不是土路[4]。上述数据指明,在亚洲,尤其是中亚地区,仍然有许多国家的公用基础设施滞后,限制国内经济发展。而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其出发点即在于通过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周边国家的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促进沿线周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而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中国可以帮助沿线国家弥补公共物品供给的不足,在促进地区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由于使用人民币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扩大了人民币的使用规模, 2018年1月25日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所出示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中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919.44亿人民币,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9213.55亿人民币,同比增长14.5%。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在《2017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以对外承包工程为例,2016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8158份,新签合同额1260.3亿美元,占同期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同比增长36%。这些数据都显示了“一带一路”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投资新亮点,有助于激发人民币使用的巨大需求,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2.1.3通过达成“一带一路”沿线国间的本币互换协议促进人民币的使用

“一带一路”倡议其内涵可以简单概括为“五通”,即:政策相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与民心相通。其中“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倡议得以实施的重要支撑。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建设,不仅能够深化沿线国家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金融合作,加强人民币在支付、结算功能领域的发展,而且还可以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达成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来拓宽人民币在投资、储备功能。所谓“双边本币互换”是指以一定的汇率互换一定数量的双方的货币量,增加对方的外汇储备以应对不测之需。是国家出于提高两国的外汇储备,以平衡两种货币的供需,稳定汇率,防止(特别在金融危机条件下)出现外汇市场的混乱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我国推进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签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便利双边贸易与投资。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第二大贸易国,但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占比极地,根据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FIT)的统计,人民币在全球支付体系中所占份额不足2%,与我国世界第二经济体地位严重不符。而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可以进一步增加在国际贸易中人民币的数量与规模,解决人民币的“短缺”问题,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之后,我国与沿线诸多国家已经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例如新加坡、巴基斯坦等或者就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已着手开始谈判,例如日本、菲律宾。这些协议的签署,都将有利于人民币更好的走出去,在国际贸易与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增加人民币的国际使用规模,为人民币更好的发挥其国际货币作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意义。

2.1.4“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人民币国际化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与外部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可以推动沿线区域内各国相关产业的统一调整与分配,通过采用分工协作的方式,推动我国传统工业或者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向周边国家转移,对于营造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模式与发展方式有重要意义,为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世界分工条件。不仅如此,通过组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以缓解当前沿线国家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而限制国内经济发展。中国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的发起国和重要出资方,可以运用这一身份带来的优势,使该组织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媒介,加大人民币的使用规模,增强沿线各国持有、使用人民币的信心,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高人民币国际化在国际使用中的规模和影响力,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5]

2.2“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国际化的挑战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显然会给人民币国际化带来巨大的历史机遇,可以从多个角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为人民币发展成为主要国际货币提供不懈助力。但笔者认为, 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周边国家在政治、经济、宗教制度上存有差异,且在部分地区存在武装冲突的社会现实,影响“一带一路”倡议平稳有序的实施;但另一方面,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实施过程中,因为国内相应法律制度不健全、与人民币国际化有关的设施不完善,致使人民币受一币双价、金融市场深度不足影响,妨碍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贸易、投资与金融活动,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我国当前相应的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2.2.1人民币“一币双价”催生套汇活动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又称为汇率机制,指的是与人民币有关的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其核心是以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允许市场汇率在一定范围内围绕基准汇率上下波动。诚然,在经历了1994年、2005年和2016年三次汇改后,我国的汇率制度开始并向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发展,而且当下我国实行的汇率制度与我国国情基本相符,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必须要承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尚不完善——我国政府对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仍然有相当程度的管制,人民币汇率制度难以真正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发展,这一弊端集中表现为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并由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催生了套汇活动。所谓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人民币在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受价格和收益的影响,出现不同的价格,即在岸人民币价格(CNY)和离岸人民币价格(CNH)。因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完善而引起的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显示出当前人民币存在的流动性不足以及内地在确定人民币价格时市场化程度不足的问题。而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将在倡议沿线国家建立离岸人民币市场,而由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引发的,离岸市场与离岸市场之间应该如何协调在岸人民币的价格这一问题势必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否也关乎人民币能否被广泛用作储备货币和投资货币。不仅如此,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还催生了套汇活动,套汇是指境内机构或者个人采取一定方式私自向他人用人民币或者物资换取外汇或者外汇收益的行为。正是因为当前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完善,CNY与CNH之间存在价差,这一现状的存在无疑给投资者进行投机性的跨境套汇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以在岸市场与香港离岸市场之间的联动为例,在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1日这一周之内,人民币在香港离岸市场的汇率相较于境内在岸市场汇率低大约2.5%,而这就导致投资者可以在香港离岸市场买入人民币并输送至境内在岸市场,利用因为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存在的价差进行套汇活动以赚取非法收益[6]。套汇不仅会影响社会公平,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套汇活动的存在还会影响沿线国家居民对于人民币的信心,降低境外人民币的使用、存储规模。进一步而言,人民币国际化能否向深层次继续发展也与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的解决、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休戚相关。

2.2.2尚未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导致境外企业降低对人民币的持有需求

所谓“人民币回流机制”是指人民币以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为目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从境外离岸市场回流到境内在岸市场,是连接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的媒介,是形成人民币境内外流通机制的重要机制,其包括经常项目下的回流与资本项目下的回流两种类型。我国已于1996年即建立了经常项目下的回流机制,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汇入与汇出已不存在限制。而目前主要问题是在于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尚未健全,影响了境外企业对于人民币的持有需求。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是指人民币通过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流回国内。显而易见的是,人民币回流机制与人民币输出机制是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二者之间存在有相互提升的功能,而且,在如何调节人民币走出去的规模和速度这一问题上,很大程度取决于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健全与否。境外人民币只有通过贸易、投资渠道回流到国内金融市场,而后通过回流的人民币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才能更好的培育人民币的金融投资价值,增强境外企业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的企业对人民币的持有需求。现阶段,由于人民币回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币的流通性,阻碍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2.2.3金融衍生品较少,人民币国际化金融市场深度不足

金融深度以及市场流通性是国际货币的两大本质特征,但中国现有的金融市场无论是市场流通性还是金融市场的深度都远远地滞后于发达国家,中国要想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应着力消除此障碍,深化金融市场深度,加快流通性。而所谓的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混合金融工具。就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而言,丰富的金融衍生品数量可以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新的进入市场的途径和避免风险的方法,降低融资成本,加快资本流通速度与效率[7]。因此,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于促进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反观当下之中国,依然存在着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较少、参与条件限制过多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工具匮乏的现状,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发挥其本应有的作用同时,也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参考世界上其他主要国际货币例如美元在推进国际化过程中的经验证明:成熟且开放的本币金融产品是一国货币国际使用的必要条件。尽管美国在遭受金融危机的严重打击,但由于金融产品市场市场迅速发展,并成为当下全球范围内规模最大、流通性最强、效率最高和最为开放的金融市场,使得美元国际货币霸主地位不降反升。而当下我国金融衍生品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规模上都远不及其他主要世界货币国家,既不利于加强金融市场深度,又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2.2.4资本项目开放程度不足,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要增强人民币金融市场深度,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仅仅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研发是不足的,还应当加大对于资本项目的开放力度,从而可以较好的促进我国投资融资渠道畅通,提升投资效率,降低投资成本,便于中国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得以配置[8]。所谓资本项目即资本账号与金融账户的简称,是用于记录一定时期一国居民同非居民进行经济交易而引起的资金跨境流动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与经常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如前所述,资本项目的开放对于一国货币发展成为世界货币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而言,人民币国际化要想由现在的初级阶段继续深入发展,则势必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认可。而为了增强世界人民对于持有人民币的信心,促使人民币能进一步走出国门,人民币资本项目也迫切需要开放。需要指明的是尽管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管制的程度进一步放松,资本账户开放的推进相对以往具有较大的力度,但根据IMF《2016年度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的描述,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度为0.6716,相较于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等国仍然有相应差距,这体现出当今我国对于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对于人民币认可程度不高,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由当前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向深层次发展。

第3章 人民币国际化的国内法律障碍

如上所述,“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实施,在给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空前的历史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新的挑战与问题。而在这一系列问题中,诚然有像因为沿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与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带来的外部问题,但更多的还是来自于人民币自身存在的内部问题——这一问题又突出表现为当前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正是由于与人民币有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在制约了“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推进的同时,也给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发展带来诸多挑战。

3.1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中政府干预较多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尚不完善,虽然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既已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我国汇率制度开始走向市场化,并于2005年7月21日起,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推动汇率制度市场化的发展[9]。但政府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管制过多,导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扭曲,人民币汇率制度基本反应的还是政府的意志,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汇率,仍是当前我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存在的主要法律障碍。而这一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现阶段我国实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中两大特点所决定的,即银行结售汇的强制性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封闭性。一方面,结售汇这种安排本身即具有强制性,它是指外汇收入者本身不能持有外汇(日后虽然进行了改革即大型外贸企业可以持有部分外汇,但仍有较大程度的限制),需要将外汇无条件出售给制定的外汇银行并只有在对外支付确有需要且持有关政府文件到制定外汇银行进行购买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外汇收入者既不能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对于未来外汇走势预期自由购入或售出外汇,也不能根据自己意愿持有外汇,而无论是“规定时间将相应外汇及时汇入国内并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还是“确有对外支付需要并持有关政府文件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购买”,在这种本身即带有很大程度强制性和政策性的制度下形成的汇率当然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汇率。另一方面,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封闭性也有诸多弊端。首先,作为市场一方主体的外汇指定银行要参与到该市场前需要经过中央银行或者外汇管理局的审批,需要符合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主体资格的难获取导致外汇市场进一步的封闭;其次,中央银行对外汇指定银行持有外汇的额度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使得外汇指定银行不能意愿地持有外汇,也难以根据本、外币资产的合理组合来实现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的收益最大化和规避外汇风险且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中,由于中央银行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那么政府意志自然渗透在汇率之中;最后,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无论是在交易主体还是在外汇产品上都远不及于发达国家,没有能够形成多层次的市场结构,相应的交易规模也较低,外汇市场的不活跃导致更加难以形成合理的市场汇率[10]。因此,在当前我国存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完善这一问题上,破题的关键点在于使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能够真正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同时,使政府对于人民币外汇形成机制不透明的过度的管理手段逐渐退出。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人民币汇率应当是由市场所决定的,且应该是灵活并有弹性的汇率,这是一种由市场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弹性汇率,虽然仍会有一定程度的波动,但作为调节跨境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的杠杆,可以有效地缓解外来冲击,对于维护资本项目开放条件下的经济、金融和货币的稳定有巨大的作用,从而能够有效地改善因为汇率问题出现的离岸人民币与在岸人民币价格不同的人民币“一币双价”问题,促使人民币能更好的发挥其作为国际货币所应有的储备职能和投资职能,更好的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发展。

3.2人民币回流规则体系缺失

人民币回流机制指的是人民币以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为目标,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从境外离岸市场回流到境内在岸市场,是连接在岸市场和离岸市场的媒介,是形成人民币境内外流通机制的重要机制。正如Prince Christian Cruz所认为的,一国的本国货币想要成为国际货币,需要具备两大本质特征,即金融市场深度以及市场流通性[11]。同样,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市场流通性这一特征,而市场流通性与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形成与否有密切相关的关系。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实施,加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选择通过对外直接投资于相关国家的公用设施来实现企业“走出去”的目标的同时能够更好的实现资本增值。一方面,这种情况的发生改变了我国以往由贸易方式这一单一途径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所带来的动力不足弊端,形成了贸易、投资、金融三驾马车协力带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有效地促进了人民币国际化,为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提供了不懈助力;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这一现象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人民币回流机制尚未建立,大量境外资本难以通过一种有效途径回流至国内金融市场,更难以在国内金融市场上进行投资,无法进一步培育人民币的资金价值,降低了境外企业对人民币的使用需求。而人民币回流机制又可分为经常项目下的回流机制和资本项目下的回流机制,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机制主要是指通过贸易既包括货物贸易也包括服务贸易的途径形成的境外人民币能够有效地回流到国内,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得到增值,这一方面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已于1996年建成;而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回流机制在国内却迟迟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在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带来的境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无论是在规模还是数量上的增加这一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模式的转变,人民币回流机制尤其是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回流机制未能建立,成为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所遇到一大瓶颈,亦是我国现阶段所需着重通过相应法律制度建设来克服的问题之一。

3.3金融衍生品市场多头管理

金融衍生品在增加金融市场深度,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继续向深层次方向发展方面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尚不成熟,妨碍金融衍生品发挥其应有作用。相关法律与监管制度障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首先,在推出金融衍生品方面仍存有较大程度的行政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新型金融衍生品的推出,需要经过中央监管部门的审批,而在审批过程中又存在监管部门多、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等问题,限制了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其次,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多度。在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现阶段形成了有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和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组成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但实质上,无论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的监管还是期货交易所的自主管理的作用都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实际上中国对于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是以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形成的一级监管,而就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我国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监督管理,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现状。而这些现状都显示了当前我国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过度,既阻碍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又限制了金融衍生品应有作用的发挥;最后,对于市场参与主体仍有相当程度的限制。目前,我国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仅允许本国投资者参与,这一规定的存在既进一步限制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活力与积极性,又使得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国际上话语性不强,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在国际上的定价权[13]。而上述种种关于金融衍生品法律障碍的存在,使得其他金融主体难以通过丰富的金融衍生品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更谈不上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又进一步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对于人民币的持有、使用意愿,不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入发展。

3.4资本项目管制立法滞后

揆诸世界其他国际货币的发展过程可以得知,一国货币在成为国际货币的过程中需具备两大本质,即:市场流通性和金融市场的深度。而一国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其本国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的高低亦有着紧密关系。而关于资本项目开放的问题,更是我国当前人民币自身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之一。应当指出的是,自2009年我国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之后,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程度发展迅速,有数据指出,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划分的7大类11大项40个子项的资本项目交易中,中国官方评估已经有85%的交易项目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可兑换,这表明,近年来,中国资本账户管制程度进一步放松,资本账户开放的推进相对以往具有较大力度,资本项目开放前景良好。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现阶段大多数领域快速走向世界的同时,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步伐却稍显迟缓。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2017人民币国际化报告》中指出,在2015年中国资本账户不可兑换项目有3大项,主要集中于非居民参与国内货币市场、集体投资类证券和衍生工具的出售和发行,涉及外汇、证券等多个金融市场和即期、远期外汇、股票、债券、期货等多种金融工具。而正是因为我国对于资本项目仍有一定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足,特别是在金融产品上作为投资和储备货币的作用有限,这使得其他国家很难在确定本国货币对外汇率时将其盯住一个国际货币职能并不健全的货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许多国家包括“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对于人民币的持有意愿,妨碍人民币成为其他国家的外汇储备;同样IMF也是基于中国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为由,拒绝将人民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计值货币[12]。显然,资本项目的开放是货币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当任何一国国内对于资本项目有较多的限制时,其本国货币都难以成为国际货币。实现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人民币国际化问题上不可回避、不可逆转的一大问题,资本项目开放更是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然而开放即意味着一国或地区充分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国际资本的流入流出是完全自由的,那么应当怎样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是采取资本项目全部对外开放模式还是依旧采取当下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部分开放、部分管制,同时逐步扩大开放模式,模式的选择问题是当今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亦是我国实现资本项目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所要面临的重点问题。

第4章 继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对策

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与法有据”,这一决定要求改革与立法并行,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法治不再仅仅是改革的目标,更是改革的促进手段与秩序保障[14]。当下,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我国现阶段的法治建设也应当转变以往“摸着石头过河”的传统思路,以人民币国际化为例,为适应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金融法律制度应当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得以确立,进而引领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以法治的巨大震慑作用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特别是当前我国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虽然这些文件在司法解释下得以在实践中应用,效力外部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但这些文件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仍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内容零散以及缺乏前瞻性的弊端,法制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制约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一大因素[15]。因此,我国应当加强人民币国际化的立法,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金融法律体系,以立法引领改革,确保人民币国际化能够沿着法制的轨道迈进,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顺利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4.1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人民币汇率制度

自1994年1月1日汇率并轨之后,我国即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而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在钉住单一美元,而是形成了更加富有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虽然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汇率制度做出了一些改变,但正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的汇率制度依然存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尚不完善、人民币“一币双价”等问题,限制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进行改革。而在最近的一次汇率制度改革中(即“8·11”汇改),其主要改革内容为,做市商主要参照上一交易日收盘价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提供中间价报价;其二,央行将当日汇率中间价一次性贬值约2%,以缩小在岸人民币价格(CNY)与离岸人民币价格(CNH)的价差[16]。距离2015年8月11日汇改已经过去两年多的时间,而回顾本次汇改,不难发现其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本次汇改之后,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明显增强,表现为2015年8月11至2016年8月5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高为6.2298 元,最低为6.6971 元,242个交易日中有125个交易日贬值、117个交易日升值。而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增强也有利于人民币汇率进一步向市场化发展;第二,推出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使得人民币不再紧盯美元,逐步转向参考一篮子货币,有利于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第三,人民币中间价形成的规则性、透明度和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按照“收盘汇率 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的机制,在规则明确以及前日收盘汇率、篮子货币权重和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化都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即使各家做市商参考CFETS、BIS、SDR 三个货币篮子的程度不同,导致其中间价报价有所差异,但变动方向和大体幅度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有利于市场参与者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测当日中间价。取得成就固然是可喜的,但不可否认的是,“8·11”汇改仍然未能很好的解决在汇改前即已存在的主要矛盾——外汇市场的出清问题。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外汇出清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呢?答案即为当前我国对资本的过度管制而引起。正是因为对资本项目的过度干预导致有意愿购汇的市场主体无法购买外汇,降低了对外汇的市场需求,外汇市场的低交易量,致使当前市场量价不匹配并最终导致市场美元供给不足。因此,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向市场化程度进一步迈进,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第一,改变人民参考其他货币定值的做法,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使得人民币得以独立发挥价值尺度的功能。通过对于汇率制度的改革可以使人民币在官方领域成为他国货币汇率定值的标准,增强“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其他国家持有、使用人民币的意愿;第二,针对当前我国政府对于外汇行市有过多不必要的干预这一问题,在完全放弃政府干预既难以实现又可能带来巨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那么我国外汇管理部门例如央行应当创建一个人民币汇率年度宽幅目标区,即国内学者提出的每年±10%的目标区。确立该汇率年度宽幅目标区的意义在于,当年人民币有效汇率的升贬值幅度未触及±10%这一标准时,我国的外汇管理部门不应该对外汇行市作出干预,人民币汇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完全决定。只有当人民币有效汇率在当年的升贬值触及±10%这一标准时,外汇管理部门再对外汇行市进行干预,以保证人民币汇率和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17]。而设立人民币汇率年度宽幅目标区一方面固然是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例如美国关于汇率制度改革与发展经验,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向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迈进;另一方面,只有当人民币有效汇率升贬值触及±10%这一标准中央人民银行才介入干预,有利于使政府对于外汇行市不必要的干预、不透明的管理手段逐渐退出,从而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人民币汇率的变化,使得市场对于人民币汇率的预期会发生变化,改变以往对于人民币持续贬值或升值的预期。总之,通过减少对于外汇行市的干预这样的改革,对尽可能的统一在岸市场与离岸市场的金融资本来源,避免因为供求关系的不同而出现的离岸汇率与在岸汇率不同的人民币汇率“一币双价”现象有积极且重要意义。但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在理论上,汇率制度作为一国主权项下的一部分,其改革应完全由本国自主决定,但实际上,我国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之一,对于汇率制度的改革应当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台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四条的有关要求,就汇率政策的有关问题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磋商,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同时促进对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

4.2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规则体系,健全货币清算规则体制

人民币回流机制尤其是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回流机制迟迟未能建立,影响了境外离岸金融市场中人民币难以通过有效地途径回流到在岸金融市场,更难以在境内市场上通过投资金融项目和资本项目来实现其自身的增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境外组织和公民持有、使用人民币的意愿,阻碍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那么相应的,在当下的中国,应当致力于建成人民币回流机制尤其是资本项目下人民币回流机制规则体系,健全货币清算规则机制,使得境外人民币能够通过有效地途径回流到国内金融市场,实现资本增值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要避免热钱(Hot Money)涌入而扰乱国内金融市场秩序。

截止到2013年我国所确立的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2010年8月,中央人民银行允许部分境外机构进入境内银行间债市;2011年6月,央行正式公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即人民币FDI);2011年12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启动试点;2012年11月,上海市启动人民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RQFLP)试点;2013年1月,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开闸[18]。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已从债券、股票、基金、贷款确立了境外人民币回流的渠道,对于进一步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因为当前我国人民币回流机制规则体系的缺失,境外人民币大规模回流可能会引起金融市场的反常混乱,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我国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人民币回流机制规则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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